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公示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8-25 08:12: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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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二、整改措施

(一)出台《周口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方案》(周攻坚办〔2021〕40号),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市级开展核查,各县(市、区)对未正常运行设施开展整改工作,编制分类整治方案,确保整改提升科学合理、务实有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领导机制,切实承担起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开展。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做好各项资金统筹工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资金保障。同时建立完善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和管护长效机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强化督导力度,建立问责机制。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同时纳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改工作布置会,印发了《周口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方案》(周攻坚办〔2021〕40号)。2021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详细排查摸底评估,逐个逐项逐条现场核对,查找设施不运行原因,并填报设施现场调查表,实现“一站一表”。2021年8月26日至9月15日,市级3个核查组结合县级现场调查表,对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5座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正常运行设施30座,有改造价值设施33座,无改造价值12座。2021年12月20日前,有整改任务的10个县(市、区)均印发实施《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

(二)2021年8月份,各县(市、区)成立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领导小组和专班。

(三)各县(市、区)政府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资金,正在积极谋划项目。已印发实施《周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和管护长效机制。

(四)我市已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市攻坚办督导组先后检查了项城市、商水县、西华县和淮阳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情况。

(五)全市7座(淮阳区4座、项城市3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有改造价值设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人:省生态环境厅 杜东昕 申国彦

手机号码:18838973277

固定电话:(0371)66309522

电子邮箱:nyncgjz@163.com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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