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5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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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
(一)做好停用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确保膜覆盖到位,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运行正常。
(二)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运行正常,加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使渗滤液存量在可控可处理范围。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情况。经排查,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停止填埋使用,并覆膜到位。
(二)扎实做好垃圾填埋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用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确保垃圾填埋场堆体覆膜到位,渗滤液产出量与处理能力相匹配,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渗滤液能够及时处理到位。
附件2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情况大排查,坚决杜绝超设计库容填埋问题出现。
(二)对全市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摸底排查,按照焚烧厂的焚烧能力和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垃圾配送区域,最大限度满足垃圾焚烧负荷均衡要求,确保全市垃圾焚烧厂供需平衡。
(三)督促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入运营。
(四)监督在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县(市)将生活垃圾运往就近的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不再填埋。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经排查,目前全市10座垃圾填埋场均已停止填埋使用,并覆膜到位,且渗滤液处理正常,不存在超负荷运行等问题。
(二)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摸底排查。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有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运,分别在中心城区、淮阳区、太康县、西华县、鹿邑县、沈丘县、商水县、郸城县和扶沟县,合计设计处理能力6600吨/日,目前在建垃圾焚烧设施1座,项城市处理能力为800吨/日。根据建设进度,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预计到2023年6月可以投入运行。届时我市垃圾焚烧设施将达到10座,总处理能力达到7400吨/日。上述9座垃圾焚烧厂目前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