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关于修改〈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对照梳理,依法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25日。社会各界可登录周口人大网(https://zkrd.henanrd.gov.cn/)查阅详情。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反馈:邮寄信件至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人大政协综合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ksrdfgw@163.com,或拨打0394-8269862。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助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记者 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