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10001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1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10001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商水县郝岗乡到谭庄段219省道段,两旁大概有四五家砂石料厂,砂石料未覆盖,筛砂机和铲车噪音较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1、郝岗镇S219沿线两侧共有2家砂石料厂,刘广奎砂
石料厂位于郝岗大街S219路西豪源加油站南侧,沈小兵砂石料厂位于郝岗镇S219路西沈庙路口南侧。现场检查时两家砂石料厂未生产,砂石料覆盖不全,厂区内各有筛砂机1台,铲车1台,两家砂石料厂地面均未硬化,未见任何冲洗装置,土地性质不符,存在生产时噪音较大等问题。
2、张明乡S219沿线两侧共有1家砂石料厂,王金庄砂石料厂位于张明乡219沿线六间楼段,现场检查时场内未生产,物料覆盖不全,厂内有筛砂机1台、铲车1台,地面未硬化,未见任何冲洗装置,无任何手续,存在生产时噪音较大等问题。
3、谭庄镇省道S219线西侧曹渠村北,砂石料场一处,砂石料场负责人王飞,现场检查时场内未生产,砂石料物覆盖不全,筛沙机械一台,地面未硬化,未见任何冲洗装置,土地手续不符,生产时存在噪音较大等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核实情况,县政府责令郝岗镇、张明乡、谭庄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联合整改核查组,对以上4家砂石料厂予以取缔,截止到12月23日,地磅、机器已拆除到位,剩余物料已全部覆盖,待重污染天气管控结束后,对厂区剩余物料进行全部清除。
四、责任追究情况
(一)经研究,郝岗镇对刘广奎砂石料厂所在郝内村环保网格长、支部书记郝志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二)郝岗镇对沈小兵砂石料厂所在西黄村环保网格长、支部书记黄金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三)张明乡对王金庄砂石料厂所在六间楼行政村环保网格长、支部书记王付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在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四)谭庄镇对王飞砂石料场所在曹渠村环保网格长、村支部书记王文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10002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1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10002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沈丘县东城区,王庄东头赵纪伟砂石料厂晚上干活,噪声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此案件与交办第6批编号为D411600000000201912180006号反映为同一企业,同一问题,属重复举报,12月22日已办结上报,并在媒体公示。
接到此次转办件后,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取缔,目前,已全部取缔完毕。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下一步,县政府将责令东城办事处和国土、生态环境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不定期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杜绝类似环境问题不再发生,确保周围群众的环境质量安全。
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10003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2019年12月21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组交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立即整改落实,现将编号D411600000000201912210003号案件具体查处结果报告如下:
一、案件反映情况
太康县马厂镇,贾庄村南有一个养猪场,离村庄100米左右,夏天气味比较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建于2012年,业主贾德杰,位于前何行政村贾庄自然村南100米左右,养殖育肥猪50头,占地面积约1亩。建有约30平方储粪场1个,上面搭建防雨棚;面积约100立方储尿池一座,用蓝铁皮覆盖。
三、处理整改情况
因该养猪场距村庄较近,需采取搬迁措施,才能有效杜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马厂镇人民政府与该养殖场业主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待2020年5月存栏猪出售完后不再养殖。同时责令业主定期清理粪污,定期喷洒灭蝇药,及时打扫厂区附近卫生,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太康县马厂镇人民政府给予前何行政村支部书记、网格化监管员何同生警告处分。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