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来源: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3-11-24 16:57:3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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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办[2021]7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周口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公开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县(市、区)级及以下交通运输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二、公开事项

  (一)公路工程基础设施:重点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信息;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等。

  (二)道路运输:重点公开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经营资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及途经线路备案等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等。

  (三)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根据职责公开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服务有关信息。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渠道和方式

  坚持需求导向,综合运用当地报纸等纸质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及其他新媒体等网络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交通运输场站等服务场所以及项目实地等多种渠道,灵活采取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多种方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人员分工,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做好本区域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防治形式主义。

  (二)认真梳理,落实标准指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机制,及时传递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上下联动,强化监督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监督,落实公开信息和公开过程的管理责任。针对信息应公开未公开、信息长时间不更新、信息公开不到位、信息公开效果差、公开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对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附件:周口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责任编辑:王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