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开具户籍类证明 我市实现“跨省通办”
来源: 周口晚报 时间: 2021-12-10 06:00: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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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持续深化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自12月1日起,我市启动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

12月8日上午,鹿邑县杨湖口镇居民刘某某来到鹿邑县公安局杨湖口派出所户籍室为其新婚妻子赵某办理户口迁移。户籍民警任惠得知赵某户籍所在地是山西省忻州市后,便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程序为其迅速办理了户口迁移业务,并于当天下午办理完毕。对此,刘某某夫妻二人非常感激,并竖起大拇指为户籍警点赞。

据了解,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市民,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

需要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的市民,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符合条件的,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机关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记者 张洪涛


责任编辑:荆振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