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周口市群众举报件办结信息后续公示(7月1日)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1-07-01 17:03: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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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  2021年7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180034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环保系统垂改无进展的问题。1.从2016年至今未完成改革任务,造成商水县环保人员不能正常晋级晋档,生病住院的不能正常报销医保,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2.市三定方案没有下发,县委、县政府放手不管,市里也不接收,工资不核定。

商水县

其他

污染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周口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周办文〔2019〕64号)文件相关要求,2019年2月17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已更名挂牌;2020年1月20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人事档案移交和财务划拨工作已完成。因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由市相关部门统一实施,

 

属实

按照环保系统垂改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目前,商水分局三定方案未出台。医保能够正常报销使用,公积金贷款已能够正常使用,关于不能正常晋级晋档问题,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的年度考核,现2019年度、2020年度考核于6月30日上午考核完成,下一步,责令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套改工资。

 

(第十六批  2021年7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2

X2HA202104220103

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辖区内,周口贝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焊接、抛磨、探伤、检测均为高辐射、高污染工序。该公司没有建设含铅的防辐射厂房,也没有单独的加厚隔墙房屋,辐射污染严重。举报人怀疑环保系统内有该企业的保护伞。

川汇区

辐射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周口贝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冬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2MA45L5BG8A,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川汇区西环路与莲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租赁川汇区王晌午行政村产业车间,环评批复地址经度:114.607503、纬度:33.598611)。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压力容器、风机、进出口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关于“该公司焊接、抛磨、探伤、检测均为高辐射、高污染工序”问题

经查:该公司年产15000套压力容器托架框项目,2020年6月28日通过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周环审【2020】251号);建设地址:川汇区西环路与莲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经度:114.607503、纬度:33.598611);主要生产设备:剪板机、切割机、折弯机、电焊机;生产工艺:钢板-下料-切割-焊接-矫正-组装-抛光-成品;原辅料为不锈钢板、型材;主要污染物: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年产15000套压力容器托架框项目存在焊接烟尘和打磨工序粉尘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全密闭的打磨焊接房,未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问题。该项目地址不涉及探伤检测高辐射工序,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该公司没有建设含铅的防辐射厂房,也没有单独的加厚隔墙房屋,辐射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于2020年9月14日通过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周环审【2020】390号);建设地址:周口市川汇区西环路中段纱厂西56号(西环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西,环评批复地址经度:113.965559纬度:34.683034)。截止4月24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建设加厚含铅防辐射探伤室,并于2021年3月采购Ⅱ类射线探伤机一台(型号:XXG-2505),设备未安装,探伤室未使用,不存在“辐射污染严重”问题。 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举报人怀疑环保系统内有该企业的保护伞”问题

经查:2021年4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执法人员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时发现,该企业焊接烟尘和打磨工序的打磨粉尘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全密闭打磨焊接房,未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4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对发现问题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改字〔2021〕12号)。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已订购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提供购买合同及订货手续。4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调试生产,相关问题仍未改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周环罚责改〔2021〕第26号)。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对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未出现包庇、纵容等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一)针对该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立即向该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安装完毕,该问题已经办结。

(二)针对该公司辐射污染严重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川汇分局按照环评批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目前,该企业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规章等各项制度,并对场所进行辐射安全检测,检测数据结果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Gy/h的规定。该问题已经办结。

 

(第批  2021年7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3

X2HA202104140077

1、周口市太康县芝麻洼乡芝西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所开的西部温泉洗浴中心在排水口私自铺设管道,洗浴中心污水直接排入农耕路两侧的排水沟内,夏天蚊蝇漫天臭不可闻,影响居民生活;私自拓宽加深农耕路两侧排水沟,导致道路狭窄,农耕机械通过困难;由于长期排放污水,导致两侧农田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减产严重。2、太康县芝麻洼乡城建所所长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开办的周口市太康县芝麻洼乡西楼商砼站夜间生产,商砼站南边原西楼牛场内(现已不再养牛)非法回收混凝土废料然后再加工,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和废水,石料加工厂和商砼站产生的废水和泥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213省道西侧路沟内,导致路边绿化树枯死。

太康县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芝麻洼西部温泉洗浴中心,有营业执照,有环保手续,核查时该洗浴中心已经停止营业两个月左右,没有外排污水,其营业期间排水经三个沉淀池三次沉淀后经大约200米的管道向南排放到无名沟内。经调阅 2020年12月24日县生态环境局监测数据,该洗浴中心外排污水达标。经现场核查无名沟排污情况,无名沟内污水除洗浴中心外,主要是整个镇区的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处,该处垃圾树叶较多,污水颜色发黑。核查时没有发现排水沟两侧农作物枯死现象。

(二)芝麻洼乡西楼村南共创商砼站,其法人代表是张威力,张威力和张庄村李长军共同经营,该商砼站没有城建所长刘某某股份,刘某某也没有参与生产经营,该商砼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发改委备案。但属于无住建部门规定的资质、非法生产经营且不满足提升条件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缔、拆除。现场核查时未生产,有住建部门的封条。关于原养牛场厂院内非法回收混凝土废料然后在加工问题;原西楼养牛场废弃后,2020年10月份由太康张王社区王在兴计划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在外地引进碎石机,由于环评手续不齐全,乡政府发现后立即责令停止建设,该碎石机当时未全部安装,部分设备一直在院内存放,没有形成生产能力。该厂子一直闲置,并没有投入生产。

 

属实

(一)芝麻洼乡人民政府于5月20日与北京满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该项目于6月21日进行了设备、电气单机调式试运转,试运转过程为:设备开机、停机实验、电气检测实验;试运转结果为:设备运行稳定,电气输出稳定;评定意见为:合格。6月22日芝麻洼乡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北京联合智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监测,6月2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U121062207UA-A),结果为:pH值,无量纲:7.8;悬浮物,mg/L:29;化学需氧量(CODcr),mg/L:70;氨氮,mg/L:8.00,均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820--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二)该商砼站属于无资质、未完成提升整改任务企业,已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要求进行取缔;原养牛场厂院内未完成安装的碎石机,已经拆除并移出场区。

针对群众举报芝麻洼乡西楼商砼、牛场碎石问题,经芝麻洼乡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西楼行政村支部书记张行诫勉谈话。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