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周口市群众举报件办结信息后续公示(7月5日)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1-07-05 09:04: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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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批  2021年7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300043

第七批交办事件,编号D2HA202104130010公示结果不满意。如果该村霸可以在排洪河道骑河建房,在附近其他村民是否也可以建房,如果不让,为什么批准他而不批准别人。诉求恢复河道原貌。

郸城县

其他

污染

经查,违建房屋建设人郑深义,男,汉族,现年42岁,家住郸城县东风乡郑庄行政村郑庄自然村。房屋为2011年建设,共40间两层,两间一套共20套。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属郑庄行政村大王庄自然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属违建房屋,经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查证,涉土面积1330平方米(折合1.99亩)。2011年2月16日,当事人郑深义从郸城县东风乡郑庄行政村大王庄自然村东队村民手中购买该宗土地,并与该村村民代表签订《合同书》,共涉及村民430人,以每户每人50元的价格,支付买地款21500元。当事人郑深义非法得到该宗土地后开始建房,共建设40间两层沿街门面房。自2010年10月6日开始,对外出售并签订了《大王庄门面楼买卖合同书》,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15平方米两间一套(两层),房屋价格为10万至15万元不等,具体买卖情况:王邦峰(两间)15万元、郑小会(两间)10万元、王俊齐(两间)13万元、王艳东(两间)15万元、侯德功(两间)15万元、张刘杰(两间)14万元、凡小迷(两间)15万元、侯国建(四间两套)20万元,共计18间(9套),收取卖房款117万元。余下22间未卖出闲置。

 

部分属实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郑深义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查处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经济处罚,计款3990元。对当事人郑深义买卖房屋行为立案查处,核查清楚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调查认定,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7日,对其二人分别作出了郸自然资监字【2021】第18-1号、【2021】第18-2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给郑深义、张水平二人。2021年6月15日,对于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二人自觉履行罚款事项,郑深义足额缴纳28106.2元的经济处罚,张水平足额缴纳2150元的经济处罚。

案件现处于行政复议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待行政诉讼期满后,即2021年12月7日之后,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任郸城县东风乡国土所所长于化强已被刑事处理并开除公职。

 

(第十五批  2021年7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2

D2HA202104210041

周口市扶沟县城郊乡拐子王村,2019年3月15日诉求人承包了村里162亩地,当时与城郊乡政府签订合同,前五年由乡政府出租金,诉求人负责投资种树,2020年的租金未付,老百姓就破坏了十几亩的树。

扶沟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城郊乡政府与诉求人签订了10年的绿化合同,从2018年3月15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合同规定土地租金为1000元/亩/年,前五年由扶沟县政府出资支付后,五年土地租金由绿化公司和县政府各承担一半进行支付。

 2018年3月15日--2019年3月15 日土地租金已按时同节点给群众发放到位,2019年3月15日-2020年3月15日 土地租金一直未拨付到位,被租用农户多次到信访局、乡政府反映租金未发放问题,乡政府安抚无果后,部分群众在自己的土地上种上了小麦。在耕种过程中,由于机械操作不当,造成部分树木损毁。也有个别群众为方便耕种,就把自己土地上的树木移栽。

该诉求人已于2020年10月25日报警,案件由扶沟县森林公安调查处理,没有发现群众恶意毁坏树木的现象。

 

属实

2020年12月21日,扶沟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关于郑合高铁、盐洛高速两侧廊道绿化带被毁坏绿化公司要求赔偿信访事项研判会议进行研究解决,会议决定:一、凡绿化公司认为自己承包的绿化带有因群众毁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拿出被毁坏及损失程度的依据,第一时间尽早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举证。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必须及时立案,在所属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配合下,全力侦破。凡不到森林公安部门报案而直接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的,一律不按信访事项解决处理。二、对现有的绿化带,绿化公司一定要养护好、管护好、看护好,不能再出现树木毁坏或死亡现象。三、根据当前国土绿化政策,结合以往国土绿化政策,原则上空档部分不再补栽,断档部分根据断档程度和实际情况可以补栽。 四、对于2020年郑合高铁、盐洛高速两侧绿化带土地流转租金,已经验收到位的,县财政部门要尽快拨付到位,属地政府要抓紧时间打到农户账户上,争取农户对国土绿化工作的理解支持。五、凡涉及全县廊道绿化的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解决归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属地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有协调化解责任,同时是稳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 六、绿化公司必须按合同及时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和补缴往年所欠土地流转租金。

接案件举报后,城郊乡政府积极落实协调土地租金,争取早日向群众发放到位,从根本上消除问题隐患。

目前,城郊乡村财乡理服务中心已将2020年25.5万元土地流转租金打到157户土地流转农户账户上,群众情况稳定。

(第十五批  2021年7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

D2HA202104210046

周口市扶沟县,盐洛高速汴岗段,道路两边的绿化带(属于扶沟县轩瑞园林有限公司项目),因政府没有给附近居民扶助金,所以附近居民将道路两边的绿化毁坏。

扶沟县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扶沟轩瑞园林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底在盐洛高速公路两侧栽植绿化树木127.12亩。通过调查,由于栽植时间较晚,已过植树季节且气温较高,天气干旱,植后该公司又疏于管理,导致大部分树木枯死,被周边老百姓当烧柴拾走。2020年11月30日,县政府拨付租金时,绿化公司树木已不存在,导致土地租金无法及时发放给群众。扶沟轩瑞园林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报警,案件由扶沟县森林公安调查处理,虽然群众并非主观恶意毁坏树木,但绿化林已不存在是既成事实。

 

不属实

2020年12月21日,扶沟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关于郑合高铁、盐洛高速两侧廊道绿化带被毁坏绿化公司要求赔偿信访事项研判会议进行研究解决,会议决定:一、凡绿化公司认为自己承包的绿化带有因群众毁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拿出被毁坏及损失程度的依据,第一时间尽早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举证。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必须及时立案,在所属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配合下,全力侦破。凡不到森林公安部门报案而直接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的,一律不按信访事项解决处理。二、对现有的绿化带,绿化公司一定要养护好、管护好、看护好,不能再出现树木毁坏或死亡现象。三、根据当前国土绿化政策,结合以往国土绿化政策,原则上空档部分不再补栽,断档部分根据断档程度和实际情况可以补栽。四、对于2020 年郑合高铁、盐洛高速两侧绿化带土地流转租金,已经验收到位的,县财政部门要尽快拨付到位,属地政府要抓紧时间打到农户账户上,争取农户对国土绿化工作的理解支持。五、凡涉及全县廊道绿化的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解决归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属地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有协调化解责任,同时是稳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六、绿化公司必须按合同及时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和补缴往年所欠土地流转租金。

目前,汴岗镇政府已将土地租金发放给群众,群众情况稳定。

(第二十一批  2021年7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4

D2HA202104270045

周口市扶沟县练寺镇盐洛高速两侧,2019年响应政府号召,创建绿化环保城市,诉求人在此种了320亩的树,当时和政府签订合同,前5年由县政府付租金给老百姓,现在因为县政府没有兑现,老百姓就毁掉了所有的树重新种庄稼。

扶沟县

生态

经查,诉求人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4月10日,周口森庄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练寺镇人民政府永登高速(现为盐洛高速)廊道绿化练寺段河套村和张店行政村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及绿化承包合同),合同期限10年。合同约定前五年由政府补贴支付给农户,后五年由公司承担百分之五十,政府承担剩余租金。签订合同后,周口森庄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4月底开始栽植绿化苗木,树木品种分别为:复叶槭、国槐树、白蜡树、大叶女桢树。因当时栽树时间较晚,已过植树季节,气温较高,天气干早,栽植后又疏于管理,导致大部分树木枯死,被周边老百姓当烧柴拾走致大部分树木枯死,被周边群众当柴火拾走。2020年收秋种植小麦时,为了种地,租地农户将地上部分死树作为柴火进行了清除,还有一些死树被其他村群众作为柴火拉走。2020年11月09日,周口森庄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扶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扶沟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出现场,但当时现场已不是原始现场,地上多数死树在2020年8月份农户收秋种麦时就已清除掉,当时现场土地已被群众耕作种植上了小麦。根据扶沟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情况,目前没有发现群众恶意毁坏树木的现象。

关于县政府付租金的问题,2020年11月,县政府已将2019年至2020年租金拨付至练寺镇财政账户,因周口森庄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目前资金仍在练寺镇财政账户,未发放给群众,现群众已重新种植了庄稼。2021年4月28日,县政府已将2020年至2021年度租金拨付至练寺镇财政账户。扶沟县练寺镇政府正在联系周口森庄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目前,练寺镇政府已将321.85亩土地租金发放给群众,群众情况稳定。

 

(第二十二批  2021年7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

X2HA202104280063

周口市太康县龙曲镇龙高路东段太康县龙曲丁一商砼和杨庙乡南街南1000米鑫龙商砼有限公司,均无证照,粉尘污染,噪音污染严重。

太康县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太康县龙曲丁一商砼。

1、经核查,该企业厂区南紧邻龙高公路,东侧紧邻红久久辣椒加工厂,周围300米内无居民。该商砼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用地证明,无证照问题不属实。

2、经现场核查,粉尘、噪声问题部分属实。该商砼厂区内有抛洒、厂区道路有尘土,厂区大门口西侧有一小堆裸露黄土,未覆盖;厂区门口紧邻道路,雾炮装置噪声大,对道路行人有影响。

(二)杨庙乡南街鑫龙商砼有限公司。

1、经核查,该企业属太康县《预拌混凝土行业2020-2022三年发展规划》提升改造站点,该商砼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正在重新办理环评,目前环评已在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复)、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用地证明,该商砼目前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部分属实。

2、经查,该商砼缺少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商砼站实施查封,责令其停产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3月9日经杨庙供电所对该企业下达了停电通知。

目前仍在停产整改中。因停产,厂区内路面打扫不及时,有尘土。该企业西邻民权至太康公路,南面为田地,东面、北面为空地。

部分属实

(一)太康县龙曲丁一商砼。

该商砼厂区内有抛洒、厂区道路有尘土、厂区大门口西侧有一小堆裸露黄土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完成;雾炮装置采取间歇作业,避开道路行人,降低噪声污染。

(二)杨庙乡南街鑫龙商砼有限公司。

该商砼站已经完成240生产线提升改造,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已经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并于6月29日在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告〉进行了《关于2021年第2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情况的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