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周口市群众举报件办结信息后续公示(6月28日)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1-06-28 09:29: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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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批  2021年62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80064

1.太康县马头镇舒屯商砼,地址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舒屯行政村;2.太康县艺源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薛庙行政村。这些散、乱、污企业无牌无证经营,环保设备不全,场地硬化面积太小,扬尘满天,机器轰鸣,地址大部分坐落在居民区,影响居民生活。

太康县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马头舒屯商砼举报问题与第十九批:编号X2HA202104250003为重复举报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太康县舒屯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马头镇舒屯村X001县道,企业法人:李华伟,电话:15518082688。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7MA3XFBUL7R。该企业属于升级改造项目,于2021年1月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21年1月14日重新办理了环评,目前,已与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书,正在进行环保设施验收。该企业处于环保设施调试验收阶段,没有正常生产,有时调试生产。

(2)这些散、乱、污企业无牌无证经营问题部分属实。该商砼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太康县马头镇舒屯商砼有限公司拟用地规划情况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太康县舒屯商砼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周环审〔2021〕20号)。但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

(3)经现场核查,该商砼门前有雾炮、进出场车辆冲洗装置、车间和传送装置密闭,厂区地面作业区域面积已硬化。4月29日现场核查时未生产。经核查该商砼有相关手续,正在进行环保设施验收,没有正常生产,有时调试生产。现场核查该商砼站沉淀池周边清理出的淤泥露天堆放,未覆盖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厂区内道路有抛洒,该商砼站大门紧邻X001县道,门前道路有抛洒起尘问题已整改。该商砼南面为大田地、东面无居民居住、北面靠道路、西面居民较少。

2、太康县艺源建材有限公司举报问题与第十五批编号:X2HA202104210133为重复举报问题。

(1)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的太康县艺源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太康县浩然商砼,营业执照全称为太康县浩然商砼有限公司,该企业有营业执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证件。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20年8月,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商砼站实施查封,责令其停产进行升级改造,目前仍在停产整改中。

(2)该商砼东西为道路和大田地,南北有两个村庄距离都在300米以外,不在居民区。

部分属实

1、马头舒屯商砼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太康县舒屯商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最大值:昼间56dB(A)、夜间5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有组织排放除尘器排气孔出口最大值为8.8mg/m³、0.012kg/h,除尘器进口最大值为9.0mg/m³、0.065kg/h,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65mg/m³,验收期间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净化后,一部分循坏使用,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无废水排放。

2、太康县艺源建材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太康县浩然商砼有限公司属于提升改造项目,目前已经完成240生产线提升改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已经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拟通过,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6月22日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批  2021年6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

X2HA202105010119

该乡村别墅(联排房)东边紧邻一条南北水泥路,路东边有两个养殖场,距居民区不到50米,反映问题如下:1.建在农田中,占用耕地搭建房子,没审批手续;2.违反养殖场最少远离居民区500米的养殖防疫相关规定,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较大;3.养殖场没有设立处理动物粪便及污水的设施,污染地下水;4.动物粪便常堆放道路边,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污染空气。

郸城县

水,土壤,大气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被举报的两个养殖场,北边是刘玉华养殖场,占地约1200平方米,1997年建设,2018年至今处于停养状态。南边是刘永臣养殖场,占地约530平方米,2000年建设,办理营业执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养殖情况现存栏大小生猪90头。与西侧宁平镇竹园新村联排房村民小区南北乡村道路相隔、距离约60米,东、南、北方向均是农田。

(一)关于“建在农田中,占用耕地搭建房子,没审批手续问题”:经郸城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察和卫星定位,刘玉华养殖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和小部分一般农田,刘永臣养殖场占地类型为一般农田,均符合养殖用地要求。

(二)关于“违反养殖场最少远离居民区500米的养殖防疫相关规定,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较大问题”:以上2家养殖场建设时,无竹园新村联排房村民小区(2012年建设),周边无环境敏感点,非禁养区和限养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畜禽养殖防护距离,由政府确定禁养区和限养区。200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8号),该通知属于紧急通知,是专门针对“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作出的,不宜作为养殖场与农村居民区500米距离选址的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3.1.2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牧养殖场。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的小于500m”。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因此,不属于该技术规范3.1.2规定的人口集中区。

(三)关于养殖场没有设立处理动物粪便及污水的设施,污染地下水问题:刘玉华养殖场建设60立方米沉淀池;刘永臣养殖场建设98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和80平方米标准晾粪场,并正常使用。

(四)关于动物粪便常堆放道路边,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污染空气问题:养殖场动物粪便在晾粪场内堆放,没有在道路边堆放现象,养殖场内有苍蝇蚊虫,场界周边略有异味。

部分属实

因养殖场距离村屯居民人口集中区较近,养殖户应积极加强采取灭蝇除臭、消毒防疫等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结合乡镇人居环境改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城乡规划,坚持以群众为中心,采取清圈拆除搬迁。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监督指导服务、扎实推进跟踪问效、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目前已完成清圈拆除搬迁,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批  2021年6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

X2HA202104300030

举报周口市沈丘县刘湾镇有30到50家塑料加工作坊,主要集中在宋庄行政村、陈洼行政村、新徐庄行政村、朱李庄行政村、陈寨行政村。这些作坊没有手续,占用耕地,污染当地水源河流。

沈丘县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刘湾镇距离县城38公里,与安徽省界首市毗邻,辖18个行政村。刘湾镇废旧塑料回收形成于上世纪末,繁盛时达100余家回收加工点,从业人员上万人,一度成为该镇的特色行业和群众增收致富主要产业。近年来,由于市场等原因,一些年轻从业人员逐渐退出,外出打工,年龄偏大的留守人员继续从事收购经营。目前,该镇从事废旧塑料回收的主要是上述五个行政村共27户(家庭式),经实地核查,收购的废旧塑料主要是矿泉水瓶、塑料盆、塑料桶、饮料瓶、塑料玩具用品、民用塑料管材等,手工分拣、分类、压块、出售,不存在涉水、涉气等加工行为。

(一)关于举报“这些作坊没有手续,占用耕地”问题属实。

上述27家废旧塑料回收点均无合法用地手续,无商务部门备案手续,其中占用基本农田9家,占用一般耕地14家,占用建设用地4家(宅基地1个)。

(二)关于举报“污染当地水源河流”问题不属实。

上述27家废旧塑料回收点在收购经营中不涉及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当地水源河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已对27家非法占用土地的废旧塑料回收点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限期三至七日内清除废品站内的物品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目前,上述27家废旧塑料回收点已清除完毕。下一步,由刘湾镇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反弹现象。

经研究,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刘湾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宋志新予以提醒约谈处分。

(第三十批  2021年6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

X2HA202105060081

周口市沈丘县付井镇卜楼村卜堂超市向南007乡道约200多米,有一家粮机加工厂,占用耕地数十亩,无环保手续,喷漆,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

沈丘县

大气,噪音,土壤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粮机加工厂全称河南省苏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097543617Y。2014年4月建成后并投入生产,注册资金:1100万元。主要产品:粮食输送机、粮食筛。原材料:钢材。生产工艺:原材料(钢材)-切割-焊接-喷漆-组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航吊3台、焊机9台、切割机3台、折弯机2台、裁板机2台。

(一)关于反映“占用耕地数十亩”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先后三次非法占用付井镇卜楼行政村卜堂村土地共计18.4875亩。其中基本农田2.4375亩,一般耕地4.05亩,建设用地12亩。

(二)关于反映“无环保手续,喷漆,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苏洋机械有限公司属于清改项目,2017年10月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年产输送机600台、粮食筛40台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30日经沈丘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并公告,备案文号:沈清改备:[2017]120号。2020年4月10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1624097543617Y001X)。

喷漆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的喷漆房+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产生于切割过程,主要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处理措施。

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粉尘)来源于焊接工艺,产生的焊烟经焊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处理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安装的废气处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但生产加工车间未达到全密闭。

目前,加工车间已进行了全密闭,完成整改。

属实

经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对河南省苏洋机械有限公司地类核实,该宗地总面积1.4441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8218公顷,建设用地0.6223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无合法用地手续。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该公司(李文里)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抄告沈丘县付井镇人民政府没收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

目前,沈丘县人民政府正在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置。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1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