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来源: 周口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3-12-10 08:42: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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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8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90006

周口市示范区许湾街道上楼村,村南头沙河道有一码头,大货车在装卸货物时遗撒物料,扬尘很大。督察组进驻以来停运。

周口市示范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大货车在装卸货物时遗撒物料,扬尘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在装卸粮食时,采用吸粮机进行作业,未采取抑尘防尘措施,在粮食进入车内时产生扬尘。
2.关于督察组进驻以来停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调阅货物运输台账以及现场检查情况,该码头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做好粮食装运过程中的抑尘防尘措施,加装吸尘袋、防尘网等装置,严防扬尘污染,采取湿法作业,做到措施到位,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一)整改情况。2023年11月18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发现该码头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次日对周口航通物流装卸有限公司下达《环境问题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改字〔2023〕18号,要求该公司按照要求对场区内堆放物料进行完全覆盖;对场区内路面进行冲洗,定时洒水;对装卸物料传送带进行全密闭,并在装卸口安装喷淋设施并及时开启。2023年11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件后,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码头进行现场核实,该单位已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增加防尘袋、防尘网等防尘抑尘措施,对场区内堆放物料进行覆盖,新购买一辆洒水车对场区内路面及时洒水,装卸物料传送带已密闭并安装喷淋。
(二)处理情况。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对周口航通物流装卸有限公司下达《环境问题限期改正通知书》。

已办结

2

X3HA202311290036

周口市太康县转楼乡光礼商混站常年扬尘满天、污水满地、噪音轰鸣,污水流入周边麦田,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活。举报人多次反映未果。

周口市太康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扬尘满天问题。属实。该公司物料仓密闭帘未闭合、料仓大门敞开、搅拌楼密闭不严、地面不平整,造成厂区内积尘较多。
2.关于污水满地问题。属实。该公司厂区西侧污水清理不及时,导致厂区西侧车辆冲洗台、沉淀池东侧约30平方米污水外溢。
3.关于噪音轰鸣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提供2023年11月份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四方厂界检测结果均未超标。2023年12月2日15时43分和2023年12月6日晚23时21分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监测站对该企业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等效连续A声级58.5dB(A)和等效连续A声级49.8dB(A),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2类60dB(A)标准和夜间2类50dB(A)标准值。
4.关于污水流入周边麦田问题。不属实。经勘查,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流入周边麦田现象。关于举报人多次反映未果问题,自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市12369举报热线未接到过对光礼商砼的举报问题。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加强厂区内降尘抑尘措施;严格落实进出车辆冲洗、罐车冲罐制度;对沉淀池进行清理、修复,提高厂区内循环用水管理水平,防止污水外溢;加大对该公司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对料仓、搅拌楼进行全密闭,门帘更换成铁制门增强密闭效果,对损坏的厂区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加强对进出车辆冲洗、罐车冲罐等防尘抑尘措施,对沉淀池进行了清理、修复;外溢污水已收集至沉淀池内,回用于生产用水。
(二)处理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太康县转楼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太转责改字【2023】00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料仓密闭帘未闭合,料仓大门敞开、搅拌楼密闭不严、地面不平整、厂区内地面尘土较多问题限期整改。
2.2023年11月30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太环罚责改【2023】第22号),责令该企业对污水满地问题限期改正。

已办结

3

X3HA202311290045

周口市鹿邑县擅自将60.12亩基本农田改变为农村宅基地,由河南瑞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商品楼,破坏生态环境。

周口市鹿邑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周口市鹿邑县擅自将60.12亩基本农田改变为农村宅基地,由河南瑞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商品楼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中60.12亩土地(实为60.1155亩)于2016年12月2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16〕1028号),符合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基本农田。2023年8月,河南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鹿政土〔2023〕56号),2023年8月28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16282023YG0005329号)和《不动产权证书》(豫2023鹿邑县不动产权第0107897号),2023年10月10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16282023GG0009313建筑)。2023年11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1628202311130101)。因此该地块的批复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河南瑞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商品楼,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该公司在施工建设期间,存在物料堆放覆盖不严,个别时段出入车辆没有完全冲洗行为。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尘措施,并且形成长效机制,降低污染程度。

对物料堆放覆盖不严,个别时段出入车辆没有完全冲洗行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责令该公司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制度,该施工工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该公司施工工地日常检查频次,防止扬尘污染扰民。

已办结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