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来源: 周口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3-12-08 09:23: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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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6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A202311270015

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罗庄村党支部书记何某组织盗采沙子,售卖敛财。

周口市郸城县

生态

举报内容涉及的巴集乡罗庄村党支部书记何某组织盗采沙子,售卖敛财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调查完结,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何某自2018年6月份至今任巴集乡罗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通过调查该村自然状况及村内坑塘、河道,未发现有盗采沙子迹象;经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何某组织盗采沙子,售卖敛财情况;经郸城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罗庄行政村4处坑塘均未发现有采沙行为发生;经郸城县水利局调查,流经罗庄行政村的皇姑河河段未发现有采沙行为发生。

不属实

已办结

2

D3HA202311270038

周口市沈丘县范营乡与刘庄店镇之间汾河,沈丘县水利局以清理淤泥为理由,将河两岸可耕地的泥土拉走售卖。

周口市沈丘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汾河(沈丘段)由于治理标准低,河道淤积,排涝能力逐年下降。自7·20特大暴雨后,根据《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汾河(沈丘段)等河道疏浚工程建设的批复》(沈政文〔2023〕95号),进行汾河(沈丘段)河道疏浚治理,河道治理的弃土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根据沈丘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汾河(沈丘段)河道治理范围属于重大项目取土区,非基本农田耕地。经沈丘县公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深入调查,汾河(沈丘段)疏浚工程弃土全部用于沈卢高速公路建设。

不属实

已办结

3

D3HA202311270050

周口市郸城县兴业大道86号,六河科技化工厂,非法生产农药,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的大坑内,气味难闻;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

周口市郸城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六河科技化工厂非法生产农药问题。不属实,经郸
城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农药产品迹象。

2.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的大坑内,气味难闻问题。属实。该公司厂区内局部有异味,主要为车间密闭不严和污水处理站废水造成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物气体造成。经检测,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7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3.34mg/m3,污水排放口水质PH7.6、化学需氧量34mg/L、氨氮9.02mg/L、总磷0.24mg/L,达到要求。生产车间西侧1处池塘,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坑塘。经检测,坑塘内水质PH7.86、化学需氧量56mg/L、氨氮3.66mg/L、总磷0.05mg/L,达不到认定为黑臭水体的标准。
3.关于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问题。不属实,经郸城县应急管理局调查该公司仓库所有原料,未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品。

部分属实

因企业自愿搬迁,无治理提升意愿,限期自行拆除。

(一)整改情况。关于气味难闻问题已办结。环保部门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于2013年12月1日,依法依规向六河科技化工厂下达整改监察通知,责令解决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因企业无治理提升意愿,自行拆除搬迁,消除异味。截至12月4日,该公司已清空厂房内原材料,生产设备设施也已拆除。
(二)处理情况。郸城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向该企业下达了监察通知,责令其解决遗留废水。

已办结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