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来源: 周口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3-12-11 09:28:17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300011

周口市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东北角至黄口村东南角,该村现任支书2020年买20多亩耕地,卖土挖沙。

周口市太康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现任支书2020年买20多亩耕地问题。不属实。举报问题中的“周口市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东北角至黄口村东南角”,实为该行政村北侧的无名坑塘为1973年至1988年生产队窑厂取土烧砖而形成的历史遗留坑塘,目前仍属于清集村村民集体所有。经现场核实,现坑塘平均深有三米左右,由于长时间无人管理,容易造成溺水等意外情况发生,为了便于管理该荒废坑塘,目前由清集村委会委托清集村民赵某良、赵某军二人在坑塘内养鱼,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2.关于卖土挖沙问题。不属实。经查,2023年10月中旬,清集行政村村民赵某化、赵某民两家土地地边与坑塘北侧相邻;两家进出庄稼地需从西面经过,为了方便通行,二人在坑塘西侧进行了取土,将生产路覆宽;经现场查看,坑塘西边下侧有宽约0.66米、长约5米,深0.15米的取土痕迹,经太康县清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核实,大约取土3.8立方米,全部用于覆路,覆土长6米,宽0.6米,使用3.8立方米左右。2023年12月2日,太康县清集镇对坑塘四周进行勘查,现场无挖土挖沙设备。

不属实

已办结

2

X3HA202311300012

周口市郸城县张完乡付庄行政村村北头农田里面占几亩地建了一个加工厂,常年生产家具,喷漆的味道大。

周口市郸城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
1.关于农田里面占几亩地建了一个加工厂问题。属实,该宗地约750平方米,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二调、三调土地类型均属于建设用地,属付庄行政村的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合法土地来源,属违法建设砖混钢构厂棚。
2.关于常年生产家具,喷漆的味道大问题。属实,2022年2月份,木质货架加工小作坊老板租赁使用厂棚,加工生产木质货架,通过调取供电公司用电量和走访周边居民了解,该作坊基本处于非生产状态,调查现场有喷漆痕迹。

属实

木质货架加工小作坊依法依规拆除取缔到位;加强农村违法建筑巡查力度;持续做好“散乱污”清零工作。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日,由郸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处罚,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给予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元,计款2250元的经济处罚。将该无名木质货架加工小作坊,界定为“散乱污”企业,已依法关停取缔。
(二)处理情况
1.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付某玉未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法批准,擅自砖混彩钢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郸自然处告字〔2023〕50号)。
2. 2023年12月1日,郸城县张完乡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向该企业下发《“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通知书》。
3.郸城县付庄行政村支部书记周连银在“散乱污”排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已办结

给予郸城县付庄行政村支部书记周连银诫勉谈话处分。

3

X3HA202311300024

周口市鹿邑县赵坤在其经营的酒场场地及厂房毁坏耕地13.2亩,在耕地内挖15米深的土烧轮窑后再抽沙,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后在其上方非法建房,破坏生态环境,请查处。

周口市鹿邑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均不属实。整体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1.关于赵坤在其经营的酒场场地及厂房毁坏耕地13.2亩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13.2亩(实为10.83亩),现该土地闲置,地面上没有任何附属建筑物。收到该举报问题后,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测绘部门实地测量,认定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经现场调查未有破坏土地现象,该土地不属于耕地。
2.关于耕地内挖15米深的土烧轮窑后再抽沙问题。不属实。现场除鹿邑县金宝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外,在该宗土地上没有发现土烧轮窑、坑塘及抽沙现象。
3.关于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后在其上方非法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在举报的13.2亩(实为10.83亩)土地上无任何建筑物,随机选取六个点位深挖两米,原明槐贡酒场旧址东门外采样点挖掘出少量砖渣,未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余六个采样点也未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不属实

已办结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