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22〕75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10-31 17:00: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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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10月17日

 

周口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精神,持续加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力度,推动职能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辍学为目标,以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为保障,持续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为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市到人力资源强市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控辍保学问题解决。把法治导向与政策导向相衔接,不断提高控辍保学的治理能力。

(二)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有教无类,强化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三)坚持联控联保。控辍保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协同营造联控联保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把义务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把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融合、长期规划与重点项目相配套,强化各方责任与学生意愿相统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使每个学生得到全面而又个性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4%以上。

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切实改善控辍保学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控辍保学体制机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持续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职责分工

(一)落实“七长”负责制,层层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七长”负责制,构建合力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防止失学辍学。

1.县(市、区)长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责任。负责本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

3.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辍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辍学情况报告后,向学生监护人发放《敦促复学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4.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社区)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说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社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推动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5.学校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校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制定《义务教育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方案》,对因重度残疾无法随班就读的学生登记造册并开展送教上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6.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主动加强与学校和老师的沟通,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7.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上门家访、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二)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

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切实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学校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2.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教育体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教育体育部门发现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外出打工的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体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并由当地教育体育部门通报给其户籍地教育体育与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3.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积极做好因早婚早育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给予特殊关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问题。

4.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坚持国家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格落实法律相关规定,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对于目前因信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5.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力度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关爱扶助工作。要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机制,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程序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适宜的入学(送教)安置建议,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统战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专班,统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控辍保学工作。

(二)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

(三)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综合运用感情、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学生辍学复学信息;每年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情况,完善与户籍、扶贫数据比对制度,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销号管理。

(四)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各县(市、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六)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着力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切实做到基本消除大班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要针对劝返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农村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周口市控辍保学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周口市控辍保学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秦胜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富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员:耿党恩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会彦  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

陈松涛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罗海龙  市公安局警训中心主任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建设  市财政副局长

杜洪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祝守祯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郑启新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教育体育局,王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落实专班工作部署,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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