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支持现代物流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周政〔2023〕24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3-07-14 19:18: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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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支持现代物流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7日


周口市支持现代物流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22〕27号)精神,推动《周口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物流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

      1.大力推进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各类型物流园区建设。支持现有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转型发展,建设“冷链+电商+快递+物流”复合园区。对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及时纳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库、专项资金项目库,依法优先争取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2.支持我市物流园区申报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和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对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评定为“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全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四星级以上的仓库,分别给予五星级10万元、四星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奖励的除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3.鼓励各县(市、区)盘整资源成立物流集团,推动物流业务专业化。探索设立市级物流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培育高水平物流市场主体

      4.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引进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基地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优先支持企业争取上级项目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6.对新晋国家2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仓储类、运输类、综合服务类等),按5A级30万元、4A级20万元、3A级10万元、2A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奖励的除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7.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持续招大引强

      8.从市域外新招引全国物流5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超10亿元的基地型、龙头型物流项目,对经济增长拉动较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方式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物流绿色智能化发展

      9.对新认定的物流信息科技、新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依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鼓励我市城市货运配送、物流快递等运营企业积极更换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对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开展城市货运配送、物流快递等业务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1.对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定为“国家物流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奖励的除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对被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授予“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荣誉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授予“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荣誉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打造高素质物流人才队伍

      1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高层次物流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纳入我市招才引智活动。持续加强物流人才梯队建设,统筹利用相关资金组织开展现代物流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着力培养物流创新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鼓励本地大中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冷链、快递、电商等物流相关专业,增强校企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对已认定的物流专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机构开展的冷链、快递、电商物流培训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营造高标准物流发展环境

      15.健全完善组织机制,成立物流业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物流发展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安排和支持政策落地,协调解决现代物流强市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探索住所信息申报制,进一步放宽对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和登记条件限制,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登记制度,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支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等服务一体化发展。简化个体运输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7.加强车辆通行管理。综合评估城市环保、拥堵与配送实际的客观要求,科学开展城市交通管制,配置进城车辆资源,探索城乡配送公交化运行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自然灾害、疫情等应急通行管理措施,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长效机制。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配送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可在全市限货区域内通行,并可在指定区域临时停靠装卸货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18.加强统计监测分析。按照国家、省社会物流统计模式开展物流行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物流业统计制度和社会物流统计体系,并给予资金保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做好“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物流业发展规模和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19.对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范围的物流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未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范围的物流项目,按照“增存挂钩”机制,争取更多的计划指标,保障物流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对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政策提前截止的,执行期限同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以上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落实。具体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由市直相关部门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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