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
周政办〔2023〕17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3-04-21 10:12: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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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跨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督导评估工作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自2023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和督导评估工作。重点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和均衡情况、教师水平和均衡情况、县域教育投入情况、学生学业质量水平和体质健康状况。同时,对各县(市、区)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影响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的因素进行督导评估。监测结果和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对监测结果和督导评估结果好的县(市、区)予以表扬激励,对校际差异增大、均衡状况反弹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市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验收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优化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23—2025年),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5人以上大班额;2026年秋季开学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2023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十四五”城乡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布局规划,逐步实现“农村寄宿制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寄宿制中学向县城所在地集中”。2023—2025年,全市规划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492所(小学322所、中学11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3所),规划新建小学、初中不超过20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规模,并逐步消除现有大校额。限期整合全市1964个教学点,解决教学点过多、过小、过弱问题,2023年年底前全部消除(分流)50人以下教学点、2024年年底前全部消除(分流)51~100人教学点、2025年年底前全部消除(分流)101~200人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统一纳入乡镇中心校管理、一体化办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全面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对标加快升级改造,配备教学设施设备,确保校园占地面积、场馆建设、功能室配置等达到国家标准。“十四五”期间,全市每个乡镇(不含城关镇、办事处)至少建设1~2所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工程,到2025年年底,新建、改扩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75所,其中中心城区(含淮阳区)27所。推进数字校园和“三个课堂”建设,到2023年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成10所数字校园示范校、3~5所“名校网络课堂”示范校,网络直播课覆盖到全部有需求的教学点。到2024年年底,“三个课堂”应用基本普及,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规模以上学校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数字校园评估标准》基本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师补充力度,按照“有编即补”“退补相当”原则,每年公开招聘一批教师,解决好体育、艺术等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努力造就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到2025年,新培养省市级名师800名、骨干教师4000名,成立15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结合各县(市、区)实际,2023—2025年按比例开展农村教师培训,每年不少于3000人次。持续实施班主任素养提升工程,到2025年年底,全市创建20个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00个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实施“千名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2023—2030年期间,每年分两批、每批100名进行一个学期的集中培训,逐步形成专家治校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提升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上好思政课,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到2025年年底,争创30个省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60名省级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管理规定,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重点做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与评估,自2023年起,全市每年评估验收学校500所左右;到2025年年底,全市所有学校达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培育50所以上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及300所市级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标准班额招生,确保公办小学、初中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确保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比例达到50%以上。充分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学位数、教师数和财政经费等,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保证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办好特殊教育,科学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到2025年年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高标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对接收5名(含)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机制、依法控辍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坚决不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突出德育实效,推进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加强创新素养教育。强化体育锻炼,加快推进体教融合,完善市、县、校三级竞赛体系,确保每个学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体育竞赛活动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2项体育运动技能均达标者,中考过程性体育考试成绩计满分。增强美育熏陶,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持续开展艺术进校园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合理安排课时,分学段设置课程内容,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建立“五育并举”评价机制。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各县(市、区)每年新增2个以上紧密型优质教育集团,到2025年年底,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动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各项配套体制机制,2023年年底全面完成。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职级从高到低设置为一至五级,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评审和认定,校长职级降级或退出由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校长职级奖励制度,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巩固“双减”成果,加强“五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政策,逐年加大资源整合和建校力度,确保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不超过5%的指标不反弹,实现国家、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总体要求。到2025年,鹿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逐步降至5%以内。尽快调整优化淮阳区、项城市、郸城县、太康县、沈丘县中小学校布局,科学谋划公办学校建设,补充公办学位,切实巩固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切实强化教育保障措施

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教育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编办、发展改革、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拨付使用。积极谋划“教育强国”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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