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23〕21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3-05-12 15:17:3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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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4日        

周口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合力治理“停车乱”,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充分挖掘停车潜力,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推动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6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豫建城建〔2020〕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集约发展、社会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则,重点解决医院、学校、商贸区、集中居住区等区域停车难问题,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建成一批社会公共停车场,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机制;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停车泊位,开展道路停车设施规范提档,增划(修复、规范)道路停车泊位,优化主次干道两侧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拓展道路夜间限时停车,缓解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建设智能停车云平台系统,对全市停车资源进行综合管理,提升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出行的需求,力争3年内将我市打造成全国覆盖场景最广、管理最先进、体验最便捷的中部区域建设标杆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周口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川汇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吕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高标准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中心城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的,各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严控建筑物停车位配比。中心城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加大新建建筑停车位配比规划核实力度及事后督导力度,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车设施,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按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分类推动建设

1.加大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将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相关可利用的停车位、充电桩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授权给资金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度高的公司统一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资源的优化整合,提升停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化、专业化运营,杜绝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结合中心城区停车需求分布和区域场地特点,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重点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或边角地带,规划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利用合乎规划的自有土地、闲置土地等资源,采取独资合资、自建合建等方式,积极建设停车场,最大限度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拓展停车空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各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前期规划用于平时停车的人防工程全部启用停车功能。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提高人防工程停车使用率,2023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24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4.盘活现有地下停车资源。以区为单位,全面梳理、统计各小区闲置地下停车位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规范住宅小区内停车秩序,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库)专项治理,对停车泊位(库)去功能化、车辆停放混乱、私圈乱占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挖潜、改建、扩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资源;限制小区车位售价过高和服务收费过高等行为,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将部分业主车辆“请回”内部地下停车场,盘活小区内部停车资源。鼓励住宅小区内闲置停车泊位有偿对外租赁,确保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正常使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停车社会分担率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5.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区要积极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等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率,同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科学智能管理

1.建立周口市智能停车管理平台。以“市级智能停车云系统+AI+大数据”智能科技为支撑,搭建智慧停车调度运营系统,实现全市停车“一张网”模块化管理,实现停车泊位动态与静态数据采集、资源管理和信息发布,实现人、车、泊位资源互联共享,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推动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峰共享、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率。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

3.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减半收费”的原则,结合停车供需差异状况,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积极推动中心城区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通过停车成本压力驱动停车周转率提高。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提高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率,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精准管控

1.精准管控路内停车。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对中心城区机动车乱停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设施数量的前提下,逐步撤除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地下停车场周边200米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路内机动车泊位数。推行老旧小区周边支路夜间潮汐停车政策,允许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车。综合运用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功能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域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严格控制、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中心城区路缘石以上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确需停车的,停车区域和通道须进行硬化处理,严厉查处私设斜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规范停车场管理。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站位全局,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高度,做好辖区内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衔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主次干道、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公众良好的停车习惯。市停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无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乱收费、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对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要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城市停车环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及有偿占用公共资源停车,形成“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市民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减少自驾车出行,逐步实现停车供给向需求调控转变,全面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四)强化督导问效。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督导。市停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坚持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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