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周口市第十二批群众举报件办结信息后续公示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1-05-26 09:34:16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整

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80018

周口市西华县田口乡东竹园桥北边150米左右,河南银隆木业,厂内传出刺鼻气味,烟囱冒黑烟。

西华县

大气

河南银隆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华县田口乡东竹园桥北150米左右东工业区吴黄路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MA44FQDP8U;法人:王军伟,联系电话:13663261738,占地:6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预压机4台、滚胶机5台、冷压机3台、热压机6台、自动锯边机1台、叉车2台、天然气锅炉1台。生产工艺:原料板—压料—摆板—覆膜—热压—锯边—打包。于2017年11月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28日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周环审[2017]230号。2019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

关于厂区传出刺鼻气味问题。

经查,该公司打磨切割环节建设有1个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游离甲醛环节建设有集气罩+活性炭+UV光解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建有1根15m高排气筒;建有危废暂存间等污染防治设施。

2021年4月19日,接到中央交办件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通过调取该公司用电情况发现,该公司由于订单已经做完的原因,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停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全负荷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厂区未发现明显刺鼻性气味,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周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第三方检测。       

关于烟囱冒黑烟问题。

经查,该公司环评批复为天然气锅炉一台,但2021年3月16日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对锅炉进行改造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且未配备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与环评批复不符;冒黑烟是由于锅炉在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时燃烧不充分造成的。

 

属实

(一)关于刺鼻性气味问题:该公司全负荷生产过程中厂区内未发现明显刺鼻性气味,2021年4月22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因子均不超标。

(二)关于冒黑烟的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对该公司擅自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改变生产工艺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19日对该公司下达《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西环违改[2021]01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4月21日进行立案处罚,于2021年4月22日下达周口市生态环境分局西华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西环罚先[2021]010号),2021年4月30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分局西华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0528元,该公司于4月30日当日已将罚款缴纳完毕,该案件已办结。现该公司已拆除生物质锅炉设施,并按照环评要求更换回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经研究,西华县生态环境分局给予县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李耀旭诫勉谈话。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