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周编办〔2015〕15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周编〔2015〕12号)和《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周编〔2015〕186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需要调整清单的,按程序办理。请你局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同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
2.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119项)
一、行政许可(5项)
1.企业非标准工作工时审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3.劳务派遣机构设立许可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二、行政处罚(60项)
1.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2.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3.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的、介绍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处罚
4.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5.对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6.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7.对用人单位瞒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
8.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9.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抗拒或者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行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10.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11.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12.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或者迟延缴纳的处罚
13.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1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处罚
15.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处罚
16.对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者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17.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非法印制、倒卖或者伪造《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其他证件的处罚
18.对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范围从事职业介绍、超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以胁迫、欺骗等方式进行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19.对以举办职业教育为名,骗取财物,违法牟利的处罚
20.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处罚
21.对违反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22.对伪造、变造失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费证明,未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处罚
23.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24.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25.对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26.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证的处罚
27.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28.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
29.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处罚
30.对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不组织抢救、隐瞒事实真相等的处罚
31.对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抵押金的处罚
32.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33.对未经批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或从事人才交流活动的处罚
3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35.对未经核准擅自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处罚
36.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37.对不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的处罚
3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39.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罚
40.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41.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2.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43.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44.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45.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46.对违反国家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47.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48.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者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49.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50.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51.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52.对外国人因违反中国法律被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处罚
53.对外国人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处罚
54.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55.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56.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57.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58.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59.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60.对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项)
1.划拨社会保险费及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用人单位财产(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职工参保管理科)
2.划拨社会保险费及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用人单位财产(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参保科)
四、行政征收(5项)
1.参保单位、职工核准登记和费用征缴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准登记及费用征缴
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IC卡(非首次)征收
4.社会保险费征收
5.工伤保险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9项)
1.审核及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费用
2.审核及拨付转诊就医参保人员和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
3.给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
4.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
5.核查工伤协议医疗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使用情况
6.职业康复费用使用审核
7.工伤人员转诊转院、旧伤复发、康复、辅助器具审核
8.工伤保险预防费使用计划审核
9.给付生育保险费用
六、行政检查(2项)
1.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服务行为;负责受理参保人员投诉,协调处理医患之间的争议。
2.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七、行政确认(10项)
1.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核定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资格认定
5.劳动能力鉴定
6.工伤认定
7.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
8.工伤保险费费率审定
9.医保医师资格认定
10.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八、其他职权(26项)
1.负责市直参保人员重症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工作
2.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办证
5.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6.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批准
7.职(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备案
9.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
10.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11.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举报奖励
1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
13.市直统筹职业康复费使用审核
14.市直工伤保险预防费使用计划审核
15.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核
16.职业资格及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办理
17.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18.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
19.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申请
2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2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22.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23.职业介绍补贴
24.就失业登记证办理
2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认定
26.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