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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
邓昌锋同志为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伟同志为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雪芳同志的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炜同志的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孟涛同志的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