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行政复议公信力,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2020〕30号)精神,拟调整周口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面向全市选聘新一届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及聘期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市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参与有关案件的调解、听证、论证、集体讨论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类案指导等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可续聘。聘期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解聘。
二、选聘对象
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从事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业务骨干;市政府有关部门精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的骨干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法学理论、法制实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在行政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较高理论研究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感和专业品质,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工作任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专业管理制度、标准,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在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领域有较高理论或者丰富实践经验;
(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年龄原则上30—60周岁(身体状况较好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四、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市政府法律顾问直接聘用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不再进行推荐。)
单位推荐: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个人自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意向人员进行自荐。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周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选聘周口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申报
1.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并提交《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单位)》或《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自荐表(个人)》纸质文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特别是体现擅长领域的专业能力资料复印件各1份。
2.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请于2023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周口市光明路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817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394-8238636;0394-8273692,电子邮箱:zkszffyk@163.com。
(三)审核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方面条件,并结合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求、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聘任名单。
(四)公示
对拟定聘任委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批
行政复议委员会拟聘任名单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六)聘任
经批准后,市政府向社会统一公告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六、选聘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