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18-00039 发布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周政〔2018〕40号 成文日期 2018-12-13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2-20 16:09:5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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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

周政〔201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法定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中心城区5个片区、沙颍河两岸等95条新建道路和未按程序正式命名道路及3个新建公园进行命名和更名。今后,城乡规划部门制作的规划图,住房建设部门发放的住房销售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各类报道都要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对已建成并经过正式命名的道路,民政部门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道路交通标志的更新和更换,并做好维护管理。

2018年1213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