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开展创建周口市环境
友好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8〕 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定的《开展创建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开展创建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目的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利用合理、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典范,推动全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强企业治理污染、强化环境管理的自觉性,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开展此项创建活动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对全市经济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创建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范围
周口市所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工业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建立及实施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管理指标
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
2、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成效明显。
3、厂区清洁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4、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主要排污口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5、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6、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各种基础数据资料齐全,有企业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数据。
7、企业自愿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企业周边厂群关系融洽
1、二年内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
2、企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每年对企业员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员工提出的环境友好建议。
四、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一)申报程序
1、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原则上每三年一次,企业向辖区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一式3份);
(2)创建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
(3)创建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报告;
(4)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或音像资料。
2、属县(市、区)管理的企业,由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企业进行核实;属市级管理的,由周口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属县(市、区)管理的,由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周口市环保局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属市级管理的,由周口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二)审批程序
1、周口市环保局收到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或市级管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经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2、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并组织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3、经公示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查处群众满意的,由周口市环保局批准。
五、表彰与复查
(一)对批准的企业授予“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进行全市通报表彰。
(二)获得“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向上级环保部门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环境友好企业”评选;
2、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可由环保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相关补助资金或研发资金;
3、在周口市环保网站上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环保业绩进行宣传。
(三)周口市环保局每2年对授予“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周口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取消其荣誉称号:
1、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2、停产、破产;
3、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群众投诉(含上访)3次以上、经查实对环境及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基本条件2项以上不再具备的。
附件:1.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自查评分表
3.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
附件1:
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2:
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自查评分表
内容 |
考 核 指 标 |
总分 |
自 评 分 |
组织 机构 (6分) |
成立“创建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 |
3 |
|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明确的目标指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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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与环境建设(16分) |
1、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健全,有专(兼)职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定期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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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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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区、办公区以及生活区环境整洁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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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区实行清污分流;办公区以及生活区实行雨污分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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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管理 (58分) |
1、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制度;环境保护相关档案完整,各种基础数据、监测数据齐全;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建有能开展常规监测的化验室。 |
6 |
|
2、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
4 |
||
3、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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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项目建成及时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 |
4 |
||
5、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标准,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完备,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
8 |
||
6、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
5 |
||
7、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
4 |
||
8、有完善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
6 |
||
9、废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 |
8 |
||
10、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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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标(20分) |
1、万元工业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值。 |
10 |
|
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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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总分计算公式为:最后得分=(实得分/考核项目总分)×100。 |
填表人: 负责人: (签名)
附件3:
周口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三份,经市环保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留存一份,一份返回当地环保部门存档,一份返还企业自存。
2、申请表的相关数据必须附有相应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审批意见等辅助材料。
3、相关内容在原表中填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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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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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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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代码 |
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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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二、产品、能源与原辅材
(一)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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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 位 |
年产量 |
|
(二)能源耗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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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类 |
单 位 |
年用量 |
备 注 |
|
1.电 |
万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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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用水量 其中:自来水 地下水 其 它 |
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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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煤 |
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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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油 |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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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然气 |
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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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蒸汽 |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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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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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辅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三、企业治污、排污状况
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废水实际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值(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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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 (mg/L) |
国家标准值 (mg/L) |
排放总量 (吨/年) |
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值(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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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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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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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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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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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实际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值(万Nm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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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实际排放浓度 (mg/m3) |
国家标准值 (mg/m3) |
排放总量 (吨/年) |
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值(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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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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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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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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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 设施及 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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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界噪声排放及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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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 |
昼间噪声值/标准值 (dB) |
夜间噪声值/标准值(dB) |
是否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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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 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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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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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名称 |
固废产生量 (万吨/年) |
综合利用量 (万吨/年) |
固废处置量 (万吨/年) |
综合利用方式和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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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措施 |
(一)污染控制与清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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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产品水耗(吨/单位产品) |
属何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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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合吨标煤/单位产品) |
属何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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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工业产值污染物排放量(吨/万元) |
废水: |
属何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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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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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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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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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属何种水平 |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