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周发〔2011〕4号文件确定的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政办〔2011〕 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1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周发〔2011〕4号),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到2015年,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投资体系和基层服务体系,把水利建设放在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位置,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建立抗旱兴利体系,基本解决旱能浇的问题,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重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涵闸除险加固,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50万亩;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4.3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2%。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减灾体系,基本解决涝能排的问题,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稳步提高;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流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认真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和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重点低洼易涝地治理,完善农田灌排体系。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11年改造中低产田27.5万亩以上,力争到2015年完成13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建设高产稳产田21.8万亩,确保粮食生产核心区内基本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县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2个以上重点县,扩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县实施范围。结合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配套实施机井的更新修复与升级改造。到2015年底,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万亩。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周口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农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节水灌溉从典型示范转向全市推广,力争到2015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00万亩。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以渠系为单元成线成片整体推进灌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槐店大型灌区和2处重点中型灌区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市5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大对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投资的引导工作,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加快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大太康、鹿邑、扶沟、西华四县引黄补源力度,力争2013年前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发挥效益。到2015年,筹集资金7000万元,新建、升级改造沿沙颍河、汾泉河、涡河等河流提灌泵站73座,更新水泵、变压器、管理房,修复灌溉渠道,发挥提灌站灌溉除涝效益。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周口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按照省政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的163.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前,全部完成纳入国家新增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逐步形成以乡镇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逐步实现村村户户通自来水,并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周口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加快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防洪除涝安全隐患,恢复防洪除涝功能,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从2011年起,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5年时间,完成我市4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对小型病险水闸,各县市区也要按计划进行加固维修,切实保证水闸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等综合功能正常发挥。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建成贾鲁河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及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的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认真落实水利移民政策,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后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移民手中;积极争取后扶项目投资力度,加大与移民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道路通行、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活环境,使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邮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以新一轮治淮工程为契机,加快重要支流治理步伐,2015年前完成贾鲁河干流治理工程;积极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2013年前,完成重点洼地治理世界银行贷款外资项目,2017年前完成新运河洼地、泥河洼地治理任务,洼地治理面积达到510万亩;抓住国家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投资力度的机遇,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优先安排我市洪涝灾害易发区,2013年前完成纳入近期规划的老涡河、白沟河、新蔡河治理任务,2015年前完成谷河、清水河、流沙河、西洺河、东洺河、铁底河、尉扶河、李贯河上游段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加快大逍遥滞洪区前期工作进度,力争2015年前开工建设大逍遥滞洪区。科学编制水系开发利用治理规划,建设跨区域、跨流域的水系网络,恢复水生态功能,有条件的河流恢复水运功能。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全面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支线工程周口段前期工作,完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及招投标设计工作,力争2011年内开工。市区两座规划水厂建设与配套工程同步进行。到2013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14年汛后按期通水,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03亿立方米。确保与干线工程同步建成、同步达效。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做好工程两侧水土保持和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周口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应急预案、调度方案。按照国家“金水工程”要求,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完善防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展、改造、完善水利计算机网络系统、异地防汛会商视频会议系统和防汛重点部位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墒情预测预报水平,逐步健全我市重点防洪河道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工业信息化局、周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健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设施,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城市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周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
此项工作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优化水文气象站网布局,完善雨情、水情、地表地下水质、土壤墒情监测站网,建设水源地、水功能区等监测站网,强化暴雨、农田渍涝、城市防洪和地下水超采区监测预警。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水文气象、水资源信息监测网络。加快水文气象现代化步伐,加强水环境监测机构和水文气象机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全市水文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周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水利科技投入机制和水利科技推广专项基金,加快市县水利科技推广机构及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网络建设。结合重大水利工程的实施,加强科技投入,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推广力度,获得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提高科技对水利的贡献率。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足额落实财政投入,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有明显提高。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二十一)加大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并力争逐年增加。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二十二)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水利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加大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工程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和供水能力。切实整合现有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资金,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发改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五)根据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对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取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负责落实。
(二十六)银行要积极关注并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效益明显的水利项目,提供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各类银行业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
此项工作由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银行机构、水利局负责落实。
(二十七)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探索水利项目受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此项工作由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负责落实。
(二十八)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发改委、各保险机构负责落实。
(二十九)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全面推行“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周口银监分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三十)把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等政策落实好。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争取利用外资并不断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局、商务局负责落实。
(三十二)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确定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并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周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三)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县市区、各主要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四)扶持节水产业发展,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和节水产品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强节水宣传,积极培育节水文化,引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周口日报社、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
(三十五)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合理确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市域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沙颍河、涡河、汾泉河、贾鲁河等河道的水功能区检测、评估、管理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六)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组织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八)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力推进依法治水。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九)围绕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研究和探索项目法人招标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明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探索新型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县级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形式给管护主体进行补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持续效益。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四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推行水利工程维修基金制度,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一)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全面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它行业的水价差价。在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稳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四十二)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用水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收入税收政策,农业灌排用水免缴营业税,非农业供水在未达到供水成本的情况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四十三)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工程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员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四)加大依法治水力度,推进水利、公安联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加强河道管理,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严格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五)全面提升水利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科研、规划、勘测和设计能力。多渠道、多途径培养水利经营、施工、管理人才。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提高中高级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利局、编办、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十六)加大国情省情市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周口日报社、团市委、市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等负责落实。
(四十七)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水利局负责落实。
(四十八)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开展市级“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激发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大干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工作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工作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9月底前将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按年度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