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纳入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2-10-16 08:54: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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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纳入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的通知

周政办〔2012〕 83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解决当前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功能不强、多头管理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为确保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顺利交接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将本单位所建设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红绿灯、电子监控、道路监控、道路隔离设施和有关技术资料等一并移交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现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编制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水平。建立道路交通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情况下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保障道路畅通工作。

三、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及市财政、人社、电力、规划、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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