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2-12-04 09:01: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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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2〕 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周口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提升“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群防群治”的创建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建立并巩固根治传销的长效防控机制,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周口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无传销市为载体,以各县(市、区)为创建单位,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工作领导机制、信息机制、互动机制、宣传教育和监管机制,达到创建单位辖区内打击传销知识普及化、打击传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创建无传销市工作领导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创建无传销市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创建无传销市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创建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创建无传销市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与社区(村)及社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公安局与派出所及派出所与社区民警之间、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干部之间、工商局与工商所及工商所与监管干部之间签订创建无传销市责任书的联合工作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创建无传销市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创建无传销市互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周口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在举报受理、信息沟通、案件移送上互动,做到发现及时,打击准确。要公布全市各辖区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的创建无传销市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保持联系,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使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创建无传销市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和完善创建无传销市信息机制。各单位要在现有信息基础上,设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把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直观地反映出来。全市各社区(村)要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工作、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让基层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四)建立和完善创建无传销市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各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下岗职工、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全市人民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五)建立和完善创建无传销市的监管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并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定期排查、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有效监管机制。全市各社区(村)、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控与“打、防、管、控”四位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无传销市工作方案,层层组织召开由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市的重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创建无传销市活动中来。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重点突破阶段(12月中旬至2013年2月中旬)。各县(市、区)在此阶段要把传销活动比较频繁,且多次打击屡禁不止的社区(村)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进行突破,要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召开创建动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行之有效的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为总结推广阶段(2013年2月中旬至5月底)。各县(市、区)要适时举行创建无传销市集中宣传日活动,召开创建无传销市工作汇报、经验交流及推进会议。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做好提高、巩固工作成果。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份)。由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创建单位,尤其是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和开展无传销市活动的认识,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打击传销一系列文件精神,把打击、治理和铲除传销作为维护本地区经济、社会秩序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明确创建重点和工作目标,明确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尽快将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全面铺开。要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考核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务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创建无传销市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级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和要求,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和信息沟通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活动认识不够,行动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创建无传销市活动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