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职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2-12-26 09:11: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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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职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周政办〔2012〕 101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能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职能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断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市中心城区市政、城市供排水、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区域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

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后实施;设计和竣工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会同“三区”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和验收,并监督管理。

(二)统一管理养护标准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要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豫建〔2012〕134号)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养护管理。

1、路要平。道路平坦,坑槽及时修补,各类检查井与道路衔接平顺,城市道路平均完好率要达到95%。

2、灯要亮。路灯亮灯率要达到95%。

3、排水要畅通。雨水、污水管道和防洪沟渠畅通,做到污水不漫溢、雨水满足城市防汛需要。

4、绿化要靓。做好城市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标准。

二、分区域组织实施

(一)市住建局的责任范围

负责市中心城区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局的责任范围

1、负责川汇区辖区内(川汇区产业集聚区除外)黑色路面在7米以上(含7米)道路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改造、升级工作。

2、负责银龙水务、沙北污水处理厂、沙南污水处理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亿星燃气和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污泥处理厂、卫生填埋场、粪便处理场的建设管理。

4、负责人民公园、周口公园、滨河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

(三)川汇区政府的责任范围

负责川汇区产业集聚区及本辖区内黑色路面在7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改造、升级工作。

(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责任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改造、升级工作。

(五)市东新区管委会的责任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改造、升级工作。

三、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保障水平

(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围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市、区两级要逐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供水、雨污水管网、“两小市场”、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拿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以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

(二)落实管理人员和养护管理经费。市、区两级要按照所承担的管理任务,落实管理人员、经费和责任,确保本辖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落实到位。职能调整后,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排水、照明、绿化设施的管理费用及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根据现实状况审定、核拨;“三区”承担的市政道路、排水、照明、绿化设施的管理费用及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为提升市、区两级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水平,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政策,增添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小型维护设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制订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并把对各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目标考核体系。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