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3-09-11 10:34:5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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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3〕 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8日

周口市消防工作考核方案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好整改措施,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考核工作,把消防考核工作作为推动消防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