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心城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3〕 98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提高政府决策管理科学化水平,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针对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现就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直各单位及设立在市直机关办公楼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均属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登记对象。各单位要根据机关办公地、家属院、楼堂馆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经济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期限内整理提供有关证照、报表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核查和正式登记工作。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分布实际情况,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指定1—2名工作认真负责、统计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经济普查专干,遵照当地经济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和正式登记工作。
三、宣传动员
搞好宣传动员是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强化公益宣传意识,开辟专栏、专题,全程参与经济普查工作,要通过新闻宣传的引导,增强公众参与、支持经济普查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城市管理部门要注重引导临街临道的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户外广告公司,通过形象墙、公益墙、展示墙等方式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其他单位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做好系统自身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纪律
客观真实、全面调查反映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的进程和现状,既是这次经济普查的工作职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各单位要把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特别要重视解决本单位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对影响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进程、工作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予以严肃查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