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广应用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3-09-11 10:32: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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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广应用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通知

周政办〔2013〕 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的通知》(豫政〔2009〕39号)要求,市政府与中国移动河南周口分公司签订了《周口市电子政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开发建设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2012年5月开通试运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系统功能更加完善,使用更加方便,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并同步启动手机移动办公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运行机制

(一)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部门。

(二)系统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系统使用管理的责任领导。

(三)系统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系统管理员,专门负责接收、转办、反馈系统中发布的各类信息。

(四)系统使用单位更换管理员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报送管理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公文传输范围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文件、批复文件;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传真电报、会议通知;

(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类信息、通报、简报、会议纪要等;

(四)各接入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信息、简报等;

(五)可以在系统内运行的其它文件。

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系统内传输。

三、公文传输要求

(一)“政务新闻”、“大事记”、“规章制度”、“知识管理”栏目,为系统共享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报请领导审核后负责发布。

(二)“待阅公文”主要指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文件等,由公文制作产生单位确定分发范围,秘书科通过机要途径传送纸质公文的同时,负责发布电子文件。“待阅期刊”由各内部资料的制作产生单位负责发布。“会议通知”由会议组织单位制作,报请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应急办通过“会议管理”负责发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系统使用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信息、简报等,无特殊情况一律通过系统传输,不再上报纸质文件。

(四)使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有针对性地发送邮件,尽量避免无关人员接收。信箱容量有限,应适时清理。

四、管理人员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管理员和系统使用单位管理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运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通知》(周政办〔2011〕83号)要求使用系统。

(二)系统使用单位管理员至少要在工作日上、下午上班后、下班前查看系统通知公告、待阅公文等栏目,非工作日有需要查看的信息将另行通知。

(三)系统使用单位管理员收到会议通知时,应按有关要求通知参会人员,并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四)系统使用单位管理员查看到新的公文、公告等信息,应及时转告本单位领导。

(五)系统使用单位发现本单位系统故障时,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联系,排除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使用人员职责

(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定期(建议每60天)更改密码。如因使用初始密码、简单密码或者密码外泄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使用人员的责任。

(二)必须对文件资料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发布范围负责,不得将涉密信息、带病毒信息录入系统。

(三)不得擅自将系统中的数据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途,不得利用系统从事行政事务以外的其他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2013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