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周政办〔2014〕 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第三季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仍存在一些格式不规范、不按行文规则行文、不按程序报送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郸城县人民政府郸政文〔2014〕102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应左右各空1字编排,联系人应放在附注位置,正文最后不应署名。
沈丘县人民政府沈政文〔2014〕120号,缺少签发人,版记不规范。
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政文〔2014〕70号,版记不规范,印发日期中有空格。
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政文〔2014〕129号,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版记不规范。
市政府法制办周政法〔2014〕17号,缺少版记。
市商务局周商务〔2014〕128号,正文中“特此请示”缺少标点符号,成文日期与附注间距过大,版记位置错误,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周商务〔2014〕153号,附件说明格式错误,附注位置错误,版记位置错误,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周商务〔2014〕197号,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版记位置错误,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附件说明缺少“件”字,附件左上角缺少标注。
市东新区管委会周东管文〔2014〕52号,未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电话,正文最后不应署名,在版记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左右各空1字编排。
市公路局周公路办〔2014〕140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应左右各空1字编排。周公路办〔2014〕171号,缺少签发人,正文中“请批示”缺少标点符号。
市城管局周城管〔2014〕126、127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应左右各空1字编排,正文最后不应署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周城管〔2014〕131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应左右各空1字编排,附件说明中的六角括号误为方括号,正文最后不应署名,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周城管〔2014〕138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应左右各空1字编排,附件说明中的六角括号误为方括号、未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正文最后不应署名,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
市行政事业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周行综〔2014〕5号,附注位置错误,应放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市工商局周工商字〔2014〕94号,签发人姓名应为3号楷体字,正文最后不应署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周建〔2014〕71号,发文字号中的六角括号误为方括号,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
市规划局周规〔2014〕43号,版记不规范。周规〔2014〕44号,正文中有空行,版记不规范。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周国土资文〔2014〕143号,版记位置错误,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附件左上角标注中有空格。
市民政局周民文〔2014〕57号,缺少附件说明,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周民文〔2014〕92号,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
市国土资源局周国土资文〔2014〕119号,不按程序报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上报市政府公文的审核把关,严格按行文规则和程序报送公文,确保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