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市政府系统 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6-03 11:10:17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市政府系统
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周政办〔2015〕 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第一季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仍存在一些格式不规范、不按行文规则行文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政文〔2015〕9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与红色分割线间距过大,签发人姓名应为3号楷体字,附件说明与正文间距过大,附件左上角标注的“附件”两字之间应空1字、不应加冒号,版记不规范,印发日期缺少“发”字。

西华县人民政府西政文〔2015〕7号,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

市东新区管委会周东管文〔2015〕8号,正文最后不应署名,印发日期缺少“发”字。

市发展改革委周发改能源〔2015〕2号,正文中六角括号误为方括号,附件说明与正文之间应空1行,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附件左上角应标注“附件”二字。周发改基础〔2015〕80号,正文中六角括号误为方括号,附件说明与正文间距过大、格式错误,成文时间与附注间距过大,缺少版记部分。

市公安局周公〔2015〕13号,签发人姓名应为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中缺少发文机关,附件说明与正文之间应空1行、并缺少“件”字,附件左上角应标注“附件”二字,版记位置错误,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

市国土资源局周国土资文〔2015〕5号,成文时间错误,误为“2014年”,附件左上角标注的“附件”两字之间应空1字、不应加冒号,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印发日期缺少“发”字。周国土资文〔2015〕28号,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应用4号仿宋字,印发日期缺少“发”字。

市交通运输局周交〔2015〕21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与红色分割线间距过大,附件说明位置错误、格式错误,版记不规范。周交〔2015〕23号,附件说明缺少“件”字,未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电话,版记不规范。周交〔2015〕38、43号,正文中六角括号误为方括号,版记不规范。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周事文〔2015〕5号,签发人姓名应为3号楷体字,附注应左空2字。

市民政局周民文〔2015〕36号,正文中“特此说明”缺少标点符号,附件说明格式错误,附件左上角标注不应加冒号,印发日期缺少“发”字。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上报市政府公文的审核把关,严格按行文规则和程序报送公文,确保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2015年5月7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