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07-11 15:20: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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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豫政办〔2016〕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