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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周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印章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周口市技工学校更名的通知》(周编办〔2016〕40号)精神,周口市技工学校更名为周口市高级技工学校。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刻制“周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印章一枚,并于2016年7月4日启用。原“周口市技工学校”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
2016年7月4日
附 件
印 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