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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