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市委编办联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各相关部门反复核对确认,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22项,编制形成《周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
《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市级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各县(市、区)参照《清单》,梳理并公布本地区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二、强化中介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的全面评估、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
三、用好中介服务平台
鼓励中介机构“零门槛”进驻周口市网上中介超市,自由公平交易,客观评价服务,接受各方监督。依托周口市网上中介超市,将入驻机构的执业资格、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及时公示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四、实时动态调整清单
因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形,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网站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
附件:周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周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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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材料或环节名称) |
涉及的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承担主体 |
中介费用收费类型及依据 |
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
1 |
企业财务状况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审核推荐 |
市科学技术局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第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评估审核推荐 |
市科学技术局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5号)第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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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审核推荐 |
市科学技术局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3 |
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审核推荐 |
市科学技术局 |
《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第三章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发展改革部门 |
4 |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审核推荐 |
市科学技术局 |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科技部门 |
5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行性研究报告 |
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 |
市科学技术局 |
《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第三章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发展改革部门 |
6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核发-变更单位名称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1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公安部门 |
7 |
安全评估报告 |
城市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2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公安部门 |
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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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审计报告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
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司法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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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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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司法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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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条;2.《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民函〔2016〕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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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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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算报告 |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初审 |
市司法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律师事务所注销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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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转报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本省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核登记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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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省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核登记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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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变更资金数额)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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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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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防评估报告 |
1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办学地址变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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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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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延续、注销实际需要)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人变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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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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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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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原法人个人审计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法定代表人变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5 |
财务清算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举办者变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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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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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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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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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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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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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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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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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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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
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九条、五十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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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
协助执行过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出让地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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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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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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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20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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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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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22 |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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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500 或1︰100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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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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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豫自然资规〔2019〕2 号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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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省下放权限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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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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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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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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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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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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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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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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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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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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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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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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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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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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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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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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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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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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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首次申请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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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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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书)首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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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书)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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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书)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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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报告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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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报告表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首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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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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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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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首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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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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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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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生态环境部门 |
30 |
监测报告(包括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和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
市级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市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生态环境部门 |
3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8】78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2019】57号文、附件2 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算标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32 |
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 |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33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 |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34 |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规划条件变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2.2、2.5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相关标准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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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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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 (试行)》(建房规〔2019〕5号)第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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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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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变现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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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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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39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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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具有相应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39 |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具有相应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40 |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具有相应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41 |
重大改建项目方案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具有相应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42 |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
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交通运输部门 |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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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
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交通运输部门 |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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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原勘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 |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豫交文【2014】28号《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45 |
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 |
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46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利局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八条;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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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附件 |
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
市水利局 |
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第十二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48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市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五条;3.《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水利部门 |
49 |
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报告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复审) |
市商务局 |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 |
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气象部门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复审) |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复审) |
||||||||||
50 |
文物勘探报告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
符合条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39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每平方米4元;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2〕66号),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考古勘探经费预算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文物保〔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用,按照宗地面积4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
文物部门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初审 |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
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
||||||||||
51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初审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2.《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2号) |
符合条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文物部门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 |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52 |
考古发掘报告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2.《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2号) |
符合条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文物部门 |
53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 |
符合条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文物部门 |
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初审 |
||||||||||
54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 |
符合条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文物部门 |
55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 |
设立文物商店初审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56 |
验资报告 |
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审核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57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
具有相应放射卫生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卫生健康部门 |
58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具有相应放射卫生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卫生健康部门 |
59 |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项目)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
60 |
3个月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豫卫医〔2021〕10号) |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
61 |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许可范围)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多项变更) |
||||||||||
62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现状评价报告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石油天然气作业单位) |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尾矿库) |
||||||||||
63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64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简易程序)—适用于加油站建设项目 |
||||||||
65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无建设项目变更许可范围)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多项变更)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有建设项目变更许可范围) |
||||||||||
66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67 |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延期申请)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有新建项目)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增加使用品种)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变更申请(多项变更) |
||||||||||
6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69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储存仓库地址) |
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有建设项目)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许可范围) |
||||||||||
70 |
有效定期(或监督)检验报告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法定检验机构 |
7天 |
相对人 |
相对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1 |
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初次申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法定检验机构 |
7天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
||||||||||
72 |
检验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变更)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法定检验机构 |
7天 |
相对人 |
相对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3 |
改造后的监督检验报告及监督检验证书(需监督检验的)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法定检验机构 |
7天 |
相对人 |
相对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4 |
拆卸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压力容器适用于医用氧舱和车用气瓶)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法定检验机构 |
7天 |
相对人 |
相对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5 |
规划总平面图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查(变更) |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查 |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查(变更) |
||||||||||
76 |
经审查合格的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查(变更) |
||||||||||
77 |
经审查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
||||||||||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
78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79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80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81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82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83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84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 |
||||||||||
85 |
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86 |
项目测绘报告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 |
||||||||||
87 |
初步设计文件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变更(政府投资项目) |
||||||||||
88 |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变更(政府投资项目) |
||||||||||
89 |
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0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专家论证报告 |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1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专家论证报告(改造审批) |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2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战时平面图及改造图纸 |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3 |
有效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专家论证意见,出具城市地下管道密集相关证明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4 |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专家论证意见,出具城市地质勘查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5 |
建筑设计文件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专家论证意见,出具城市地质勘查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6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设计院或单位专家论证意见,出具城市地质勘查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97 |
拟分立的各融资担保公司的审计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分立(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0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98 |
分立后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分立(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0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99 |
合并后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合并(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0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0 |
拟合并的各融资担保公司的审计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合并(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0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1 |
审计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注册资本(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0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2 |
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人民银行出具的近半年内信用报告 |
设立典当行审批(初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 〔2020〕3 号);《河南省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初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审批(初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6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
103 |
减资后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注册资本(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0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4 |
新设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第三项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5 |
典当行的验资报告 |
设立典当行审批(初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 〔2020〕3 号);《河南省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6 |
验资报告 |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初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审批(初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 〔2020〕6 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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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8 |
新设小额贷款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第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09 |
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验资报告 |
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第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10 |
小额贷款公司清算报告 |
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11 |
拟注销融资担保公司的清算报告 |
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审) |
市金融工作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财政部门 |
112 |
变更项目的文书 |
船舶变更登记 |
市港航管理局 |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七节 第八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交通运输部门 |
113 |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清单 |
港口经营许可(初次申请) |
市港航管理局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规定收费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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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 |
港口经营许可(初次申请) |
市港航管理局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交通运输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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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市港航管理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交通运输部门 |
116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 |
具有出具竣工图纸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117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章第七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118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 |
市气象局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具有出具设计图纸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119 |
规划总平面图 |
通信报装 |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624-2010》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120 |
地上单体工程弱电工程图、地下车库弱电桥架平面图 |
通信报装 |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624-2010》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供电部门 |
12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因修建供电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应急管理部门 |
因修建机场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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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水利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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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铁路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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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通信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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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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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电缆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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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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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电缆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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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道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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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电缆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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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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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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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4.4.5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合同约定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市场价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