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来源: 市政府 时间: 2020-07-22 16:11: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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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于2020年3月28日已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0〕275号)、2020年6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豫自然资函〔2020〕3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宗地一:沙颍河北岸、武盛大道东。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川汇区许湾乡上楼村集体耕地3.6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4公顷、未利用地1.690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周政〔2016〕51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周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