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周征预公告〔2025〕13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5-05-12 15:37: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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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黄山路东侧、光明路南侧范围内,涉及搬口街道门庄村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周口市人民政府委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周口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6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