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的公示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 2021-10-20 18:24: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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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6号)及《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面上县资金分配的建议》要求下达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区、沈丘县、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郸城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7873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42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分配资金

周口市

7873

扶沟县

1859

西华县

883

商水县

1536

太康县

548

淮阳区

316

沈丘县

1452

川汇区

9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7

其中:郸城县

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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