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51号)要求,下达淮阳区、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52461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51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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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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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合计 |
52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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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小计 |
7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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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 |
7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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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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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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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小计 |
44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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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 |
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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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 |
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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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 |
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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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 |
6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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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 |
7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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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 |
8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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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 |
2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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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 |
3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