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的公示
豫财农综〔2021〕42号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 2021-12-28 11:24: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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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42号)要求下达淮阳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19980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财农综〔2021〕42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提前下达省级资金

周口市全辖合计

19980

周口市小计

2642

淮阳区

2642

扶沟县

1754

西华县

2226

商水县

2230

沈丘县

2365

郸城县

2603

太康县

3338

鹿邑县

1484

项城市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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