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42号)要求,下达淮阳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19980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42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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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提前下达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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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全辖合计 |
19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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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级小计 |
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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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 |
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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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 |
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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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 |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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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 |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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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 |
2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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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 |
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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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 |
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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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 |
1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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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 |
1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