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公示
周财预农〔2022〕38号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 2022-11-18 09:41: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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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周口市财政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农〔202238)要求下达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扶沟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5462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农〔202238)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关于下达202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总计

支持肉牛奶牛特色产业

按支出进度和项目进度分配资金

周口市全辖合计

5462

491

4971

周口市小计

1209


1209

川汇区

741


741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468


468

省管县小计

4253

491

3762

扶沟县

873


873

商水县

1879


1879

沈丘县

91

91


郸城县

712


712

太康县

200

200


鹿邑县

298


298

项城市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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