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 2018-01-25 08:56: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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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均衡性的特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科教兴豫战略、提高公民素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奠基性工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0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全省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辍学现象,个别地方初中学生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困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辍学为目标,以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为保障,持续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为实现由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控辍保学问题解决。把法治导向与政策导向相衔接,不断提高控辍保学的治理能力。

  2.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有教无类,强化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3.坚持联控联保。控辍保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教育、综治、工商、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的责任,协同营造联控联保的良好教育生态。

  4.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把义务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把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融合、长期规划与重点项目相配套,强化各方责任与学生意愿相统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使每个学生得到全面而又个性发展。

  (三)目标任务。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6%。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

  全面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切实改善控辍保学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控辍保学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效实施,改扩建或新建寄宿制学校规划全面落实,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持续推进优质发展。

  二、坚持依法控辍,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切实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抓重点、补短板、控底线。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辖市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和学校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县级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并办好相应的电子学籍。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和责任督学制,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动态管理,发布辍学预警通报,及时妥善做好学生复学保学工作。

  (三)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把有无初中毕业证作为用人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村(居)民委员会等群团及基层单位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

  三、提升教育质量,注重内涵,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一)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要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积极开展多元合作办学,以城促乡、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多渠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完善考评制度,防止对一味追求升学率而让学生失学的人为现象发生。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的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建好建强农村教师队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落实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国培”“省培”计划向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倾斜,全面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工作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耐心细致、体贴入微做好个别学习有差距、思想有问题、行为有失范、家庭有困难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和教师的感召力、吸引力;对因漠视、冷落、嘲讽等导致学生辍学的教师严肃处理。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二)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地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程、技术技能课程和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为不同兴趣、不同能力倾向的学生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三)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地、各校不得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因地因校制宜,把对学习困难学生、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帮扶转化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转化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地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和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教育扶贫,精准施策,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一)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和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制定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五、优化学校布局,改善条件,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各地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县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

  (二)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要求,实施重点项目,依法保障学校用地,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标准。强化县级政府责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对贫困等财力薄弱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科学布局规划,严格标准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加快“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校要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各地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学校按规定给予表扬或表彰,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地的控辍保学年度任务、工作做法、责任主体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