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试行)
和周口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周政办〔2021〕17号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09-09 16:29: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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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试行)》《周口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0日


周口市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动工业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全省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机遇,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突出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政策导向,大力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三大工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三大工程

(一)加快推动小升规工程

1.目标任务

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以上,力争达到100家;到2025年,推动500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培育对象

以年营业收入1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3.推进措施

1实施奖励引导。2021—2025年,对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新升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小升规企业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重点培育扶持。优先支持小升规企业,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积极推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稳步推动规改股工程

1.目标任务

力争全年指导150家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25年,全市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法人实体,具备对接资本市场基本条件。

2.培育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主营业务明确、财务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经营、社会信用良好、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

3.推进措施

1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规范化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着力为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创造条件。鼓励县(市、区)对完成改制企业给予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对为改制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市财政择优给予奖补激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规范化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股上市工程

1.目标任务

力争全年新增10家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新增上市工业企业1家以上。

2.培育对象

市县主导产业中的头雁企业、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经营规范、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以及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推进措施

1)做好上市服务。加强部门协作,对拟上市企业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税收、五险一金、权证办理、合规证明、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拟上市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访谈等工作,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奖励企业上市。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6〕78号)规定,对我市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可给予每家企业最高总额200万元补助。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周办〔2020〕8号要求,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加5分;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加10分。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5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培训指导。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组织指导部分企业与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实行一对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各类企业上市培训活动,宣讲科创板、注册制等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激发企业上市热情,坚定上市信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周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部门协作机制和季度上市后备企业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负责推进小升规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推进规改股”“股上市专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二)加强绩效评估。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2021年9月底前,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绩效评估,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企业收到实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对相关政策应知则知、应享则享,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周口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精准服务,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条星级工业企业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贡献

二、评定范围、指标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业企业是依法成立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经济组织。其中,电、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工业企业暂不列入评定范围。

第五条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指标分为主指标、加分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主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为年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年利润总额、年上缴税金、年上缴税金增长率、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实现利润、亩均上缴税金。

1.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记10分,每少1亿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少记1分;

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记10分,每少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少记1分;

3.年实现利润达到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记8分,每少5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500万元计)或同比减少一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少记1分;

4.年上缴税金达到1000万元的记12分,每少10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少记1.2分;

5.年上缴税金增长率超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记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少记1分;

6.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的记8分,每少0.5个百分点(不足0.5个百分点的按0.5个百分点计)少记0.8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降低的不计分

7.亩均固定资产投资260万元以上的记12分,每少26万元(不足26万元的按26万元计)少记1.2分;

8.亩均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记10分,每少50万元(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少记1分;

9.亩均实现利润20万元以上的记8分,每少2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少记0.8分;

10.亩均上缴税金15万元以上的记12分,每少1.5万元(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少记1.2分

(二)加分指标。凡企业在评定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1.海外建厂投资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跨国公司(加5分);

2.列入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最多加5分);

3.被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加5分);

4.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最多加5分);

5.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加5分);

6.实施亿元以上重大三大改造项目(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多加3分)。

(三)辅助指标。凡企业在评定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1.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存在重大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3.引发较大(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5.欠缴社会保险费。

条数据来源: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上缴税金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企业占地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数据为准;安全生产情况由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环保情况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企业上市、金融风险情况由金融工作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列入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由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荣誉获取情况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企业海外建厂及技术改造情况由企业提供项目手续及投资证明材料。

三、评定结果及运用

条星级工业企业评定结果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一)考评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

(二)9095分不含的为四星级

(三)8090分(不含)的为三星级

(四)7080分(不含)的为二星级

(五)6070分(不含)的为一星级。

条星级工业企业评定结果运用

(一)被评定为五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市政府授予周口市五星级企业”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并优先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被评定为四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市政府授予周口市四星级企业”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并优先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被评定为三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市政府授予周口市三星级企业”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四)被评定为二星级、一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市政府授予周口市二星级企业”“周口市一星级企业”荣誉称号;

(五)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为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瞪羚企业

各县(市、区)每年升星企业个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

四、附则

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