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职能,促进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完善,增强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流域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护;储环境保护的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技术评估,环境科技成果项目推广,全市环境监理、放射性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待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转移或下放给事业单位;下放一部分无污染、污染轻、对环境影响小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权。 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域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和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及流动污染的防治;负责组织调查市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市间的环境纠纷。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六)组织全市排污早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集中控制度“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市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市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全市关、停、禁、转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环境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保技术市场管理和环保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工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工作。 (八)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开展每年环境保护的各种纪念活动,负责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九)开展国际、 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引进外资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和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为政策,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市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十一)负责排污收费的监理工作;负责污染运转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参加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及排污费统计报表汇审工作。 (十二)承担周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 设 机 构 市环保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访、档案、保卫、财务、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宣教科 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政策和有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负责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市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待方面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纪念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污控科 制订全市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排污收费待面积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编制限期治理计划和限期治理方案的审查工作;编制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间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对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开发科 制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放射性环境管理待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市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检查工作;组织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协调县(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参与查处违犯“三同时”管理的案件。 (五)科技监测科 组织制订全市的环保经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管理全市环境科技成果;指导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及质量保证工作和环境保护产品、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及环境监测工作,编写环境质量快报和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按程序组织对治理项目和“三同时”项目验收工作;负责环境标志管理。 (六)综合科 制订全市自然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监督实施,组织编写全市自然保护市建设规划,监督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重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制订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市域经济开发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的布置、汇总、综合上报工作;编制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贷款计划的申请上报工作;下达全市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并组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