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周口市教育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各县、市的教育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市内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师范教育等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内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经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人员编制的落实和人员余缺调剂,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高招、中招、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录取工作,搞好自学考试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做好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

(十二)管理淮阳师范、西华师范、沈丘师范及委属事业单位。市电大、市教育学院、市财贸干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委共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掌握全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工作动态,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及委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保卫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查办;负责委机关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及老干部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办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和奖励,负责全市高等和中等师院校毕业生分配派遣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基建等工作;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和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报年度教育经费、基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及其管理工作;监测、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和教育管理信息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财务后勤工作的改革。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高中会考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职业技术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依照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验查督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培养培训呀作;负责职业技术高中、职业技术中专的建立、调整、招生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成人教育科

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扫除文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扫除文盲工作,检查指导县市办成人中专、乡镇成人学校工作;负责专业证书考试、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验收和学历认定考试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职工、青壮年农民和回乡知青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师资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师资培训工作和小学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导和推动师范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的标准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中师和教师进修学校的设置、调整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学生体育达标、竞赛活动;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建设、器材配备、医疗卫生保健设置的建设工作和有关的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大中专学生、中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性的教育督导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