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职能及机构设置

 

 

周口市工业经济发展局是全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管理、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交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交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交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对工交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全市工业(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下同)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优化全市工业布局;负责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其年度调度方案。

(四)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进步和工业现代化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名牌战略;负责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企业质量建设与体系认证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工业行业、重点企业中长期技术改造规划,对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各类技术改造和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申报或审批、备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工业领域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工作的意见;负责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的认证;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推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电力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编制全市电力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目标;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拟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等。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机械、冶金、建材、轻工、煤炭、石油、皮革、纺织、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搜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

(九)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发展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协调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资金的政策建议;拟订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

(十一)指导企业改革,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外经、外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十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全市综合运输、工交运输和外贸货运工作;组织开展集装箱运输、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

(十三)负责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口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及监察室、机关党委,代管周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督办、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接待、重要会务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主要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代管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评估和内审工作;监管直属企业的资产。

(四)综合科(发展规划科)

负责机关文秘、行业信息发布、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站、编辑内部刊物。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参与指导中小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负责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经济运行科

综合分析全市工交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预测工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制定近期工交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交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全市经济运行中有关生产要素的综合调度,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编制工交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研究提出与经济运行有关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协调工业企业的信贷、资金问题;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稽核和各项审计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运行中能源的平衡、衔接,参与能源运输价格调整和电力分配计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大宗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协调重要物资、能源的紧急调度和总量调控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拟定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营销体系建设,推进现代营销组织发展;组织拟定和实施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化肥等重要产品的生产、进出口运行衔接方案;组织实施中药材扶持项目,甘草、麻黄专营和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春运工作。

(六)企业指导科

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企业改制方案,组织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全市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制定协调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科室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促进新兴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创立;协调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工作。

(七)融资服务科

研究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指导、推进企业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协会工作。

(八)科技产业科(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工业领域行业、重点企业中长期技术改造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规划,审批或申报项目建设书、可研报告,下达年度资金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竣工投产及验收后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出全市工业领域导向目录和政策措施;负责各类工业企业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制定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利用外资嫁接履行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审查工作;负责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指导全市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拟定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全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企业年度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评审工作;负责企业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国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组织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企业质量建设与体系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咨询、培训、网络信息等服务体系;指导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调查统计科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经济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发展基金、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资产评估和内审工作。

(十)企业发展环境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有关政策,参与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工作;合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四乱”现象进行监督处理;建立评议制度。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和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发展工业经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活动。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拟定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环保产业等的工作意见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认证;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行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交通邮电与电力工业科(“三电”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生产调度运行管理,监测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制定有序用电有序限电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年度计划提出即期电力运行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组织拟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与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等。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邮电、通讯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集装箱运输、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工作;负责重要物资、重点产品运输调度工作,负责全市联运行业管理,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集装箱运输和专用线、自备车(箱)共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春运工作。

(十三)化工药品工业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化工、医药工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化工、医药行业规划、行业规定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执行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医药市场的建设,协调医药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负责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管理医药生产行业专项资金和市级药品储备,负责灾情、疫情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承担周口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轻工纺织工业科(挂机械冶金建材工业科牌子)

组织拟定全市轻工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调控轻纺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制订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负责服装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搜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等项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调控机械、冶金、建材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拟定行业管理方法和规定,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搜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做好汽车零配件产业推进工作。

(十五)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代管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八)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工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定食品工业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办公室电话:8230111

中国中小企业周口网: http://zk.smeh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