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 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监督国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宏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原则,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对市直各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的直接审计。 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改革对企业的审计办法,减少对企业直接审计,重点审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和接受国家补贴较多的市属国有企业,对其他国有企业在必要时进行抽审。 二、职责 市审计局是市市政府主管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市的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讨论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确定全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县市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5、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7、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市属企业。 8、市属国家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9、本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金融组织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对与国家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调查结果。 (三)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市级金融机构及其他授权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处理市内被审计单位对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申诉。 (五)协助县市办理县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八)指导、监督注册审计师协会和审计师事务所工作。 (九)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十一)承办市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退离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办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综合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的和全市审计工作年度计划,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统计分析、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审计调查,参与论地方性审计行政诉讼,办理向监察、司法部门移交的有关手续;负责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指导会市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年度考核、注册和管理,开发管理电算化审计。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市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县市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县市财政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财税宏观管理的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市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及其所辖的业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受审计署委托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本级各部门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命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障基金、损耗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监督各项农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效益;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五)工交基建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工业、交通部门的各项专项资金和预算资金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和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本级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投资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属建设、环保等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城建、环保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六)商贸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商业、粮食、外贸、医药、物资、供销、旅游等行业及所属经济实体、市直归口管理财务单列的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审计,开展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对由国际金融组织在我市的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县市审计机关对外资子项目进行审计和综合汇总。 审计系统网(联网电话):8237664 值班电话:8223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