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周口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能 市物价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监督、实施国家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 3、监测全市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价格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4、对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收费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调整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调定价项目按照要求召开听证会。 5、对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收费价格,实行指导和监审。 6、负责工农业生产成本的调查、预审和监测。 7、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物价统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不服下级物价检查机构处置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等。 9、负责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10、承办市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安国亮 副局长:张清信
胡兆群 纪检组长:张作华 助理调研员:齐 宏 三、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 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综合科、工业品价格管理科、农产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房地产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科、监察室 二级机构3个:物价检查所、成本监测所、价格认证中心 四、工作动态 (一)市物价局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今年年初,国家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先后发文,要求在城乡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将收费公示制度作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对公示制度中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内容范围、方式方法以及公示内容的维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市物价局根据上级要求,与市纠风办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对公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物价部门由主要领导负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保证了这项工作在全市同步、顺利进行。全市收费公示制度作为物价部门政务公开的有效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对市直有关收费单位,市物价局要求其在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凡未予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同时,市物价局在城区七一路两侧醒目位置树立了高标准的公示栏,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公示,并建立了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根据政策调整,对公示项目标准进行及时更新,群众反映良好。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进展顺利 价格调节基金是一项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市场突发性因素、价格暴涨暴跌临时性价格补贴、重要节日期间对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及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设项目以及落实主要农产品保护价格、保护生产者利益的补贴费用。市政府于2003年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成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物价局。2004年市物价局全面开展了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4月份以来,建议市政府调整了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召开了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了各代征单位的职责,布置了今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重点任务。在建立和完善基金征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大了宣传力度,扩大了征收范围,使基金工作步入正常轨道。目前市直征收累计金额已达300万元。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征收工作也正逐步开展,范围逐步扩大,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有几个县出台了政策,开征了调价基金。 (三)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开展了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省发改委的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市物价局利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业检查等多种形式,先后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农资、电力、通信、医疗卫生、教育、铁路等部门和行业检查。 1、3-4月份,市物价局组织开展了化肥、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执行情况和涉农收费检查,贯彻落实了关于粮食、化肥等农资价格政策,重点检查了农村中小学、民政、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部门向农民和农村流通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对严重违价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全市共检查收费单位668个,违纪单位296个,退还用户323万元,收缴入库50多万元。 2、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自5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医疗服务单位和部分药品价格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这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违价行为,如有的医院违规向病人收取体检费、一次性餐洁具费和超标准收取住院病人常规心电图检查费,个别医院违价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3、根据群众举报并受省发改委委托,经市纠风办同意,对周口通信公司和移动公司进行了收费检查。通信公司主要存在强行收取农村部分电话的来电显示和信息包月费问题,自2004年1-4月,多收价款约260多万元。移动公司主要存在自立项目乱收费问题,一是收取1元包被叫费,二是集体网包月收费10元至30元不等,两项合计违价金额约10万元。 4、对周口铁路分局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据查,周口分局对粮食、化肥等农资违规收取代理费,每吨收取5元,2003年以来收取违价金额118万元。 5、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8月上旬开展了电力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越权出台电价政策,尤其是利用供电紧张之际采取各种名目和手段乱加价、乱收费,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6、进一步完善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专人值班制度,加大了群众举报案件的检查处理力度。同时强化了检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查案卷文书规范管理,提高了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截止到9月底,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494件,查处违法金额51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13万元,退还用户354万元。 五、当前工作
市物价局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纠风办、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4]1790号)要求,市物价局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全市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全市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协调落实并组织实施。此次检查从10月8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成人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的收费行为等(重大的乱收费行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国家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市县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之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市县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市县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
经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市县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等等,共计15种违规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要求,在此次检查中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于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区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除依法从严处理外,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