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 要 职 责

加强宏观管理职能,从处理具体的民族宗教事务转向宏观指导和管理。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法情况。

(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事宜。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与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力的管理,劝阻、制止和处理一切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非正常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和轨道。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动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九)发挥各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支持各宗教团体依法办好教务。

(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一)承办省民委(宗教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财务、信访工作等;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科室做好接待工作;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

(二)民族科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调查处理民族纠纷,改善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分析。

(三)宗教科

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指导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做好宗教方面的涉外工作;协助和处理五大宗教团体之间、各教派之间的关系;协同有关部门抵制境外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